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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16:2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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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政办发〔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

3.2  重大事件

3.3  较大事件

3.4  一般事件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措施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响应终止

6  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6.2  责任与奖惩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交通和通信保障

7.5  执法保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保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或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嵊泗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菜篮子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县领导小组可根据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临时增加成员单位。

2.1.2 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2)县发改局:负责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煤油气等物资的应急供应,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3)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县级食盐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动用食盐储备稳定市场;协调做好县内相关工业企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等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食用油、猪肉等的收储、监管、投放等工作。

(4)县公安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公务等违法活动。

(5)县财政局:按照《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要求提供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期重要物资应急调运的运输保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8)县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县领导小组分析判断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9)县供销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资商品购销政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化肥、农药等市场。

(10)县菜篮子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菜篮子商品供给协调,组织菜篮子供应店菜篮子商品有效稳定供给。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2.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县应急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县应急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县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县应急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县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乡(镇)依据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

(1)在全县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全县范围内出现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3.2 重大事件

(1)在县内5个乡镇同时出现群众大量购买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县内5个乡镇同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3.3 较大事件

(1)在县内3个乡镇同时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2)在县内3个乡镇同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3.4 一般事件

(1)在县内单个乡镇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县内单个乡镇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县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1)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县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

(4)县应急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县应急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应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县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县应急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要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县应急小组报告,由县应急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县应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事发现场,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在市政府的指导下,由县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各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1时、下午3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县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县应急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县应急小组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全县价格监测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在每日上午12时、下午4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

(3)值班制度。各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由县应急小组提请县政府报上级价格权限部门批准,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县应急小组提请县政府紧急动用县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向省、市政府请示动用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利用各种手段,向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县应急小组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紧急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 重大事件的处置

重大事件由县应急小组和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共同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县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全县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县发改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县应急小组指令。

(4)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县应急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价格权限部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5)动用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县应急小组可提请县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没有相应储备的,县应急小组提请县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县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县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县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改统一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县应急小组办公室可统一调配全县监督检查力量实施支援。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 较大事件的处置

较大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处置,县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上报至县应急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乡镇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县应急小组办公室指令。

(4)价格秩序巡查检查。由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改统一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3.4 一般事件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处置,县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至县应急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检查。由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改统一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措施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乡镇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乡镇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乡镇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每日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5 信息发布

县应急小组办公室应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由县应急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县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县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

6  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各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一般事件、较大事件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县、乡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由县应急小组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整合县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县价格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7.2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经信(商务)、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7.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调节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7.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通畅。

7.5 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嵊泗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嵊政办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嵊泗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事件分级

三、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四、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六、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联络表

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联络表

八、应急工作联络表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事件分级

级别

代表颜色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

红色

(1)在全县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全县范围内出现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重大事件

橙色

(1)在县内5个乡镇同时出现群众大量购买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县内5个乡镇同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较大事件

黄色

(1)在县内3个乡镇同时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2)在县内3个乡镇同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一般事件

蓝色

(1)在县内单个乡镇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县内单个乡镇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三、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监测预警。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监测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或可能发生异常上涨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预警信号。全县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二)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由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

根据《嵊泗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处置。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分别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四)应急保障。

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信息、物资、经费、交通通信、执法等应急行动保障。

(五)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六)后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主要原因、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

四、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机构名称

负责人

主要职责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

分管价格工作副县长

1.审核批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认定警情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发改局局长

1.负责拟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3.负责传达贯彻县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有关文件起草、信息报送工作;

5.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改局

负责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煤油气等物资的应急供应,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经信局

负责县级食盐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动用食盐储备稳定市场;协调做好县内相关工业企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等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食用油、猪肉等的收储、监管、投放等工作。

县公安局

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公务等违法活动。

县财政局

按照《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物品调运的交通运输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县统计局

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县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县供销社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资商品购销政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化肥、农药等市场。

县菜篮子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菜篮子商品供给协调,组织“菜篮子”供应店菜篮子商品有效稳定供给。


六、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联络表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县委宣传部

邵晓玲

副部长

5593355

138****0662

孙丹飞

新闻宣传科干事

5082252

188****3730

县发改局

翁宇

局长

5591500

139****7070

吴有科

副局长

5591505

136****9697

刘亮亮

价格科科长

5591527

139****1623

县经信局

黄益民

党组成员

5089613

139****0351

梁声誉

市场贸易科科员

5086703

198****1211

县公安局

魏巍

副局长

5184003

137****0970

顾一博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5184116

137****1711

县财政局

谢波

分管负责人

5089637

135****1444

郑徐露

行政事业科科员

5082976

135****4926

县交通运输局

徐运

副局长

5083653

139****1716

孙超

运输管理科科长

5084301

137****2775

县市场监管局

洪轶

党组成员、综合执法队长

5596725

139****1877

董燕萍

综合执法副队长

5596398

139****2873

县统计局

任光兆

总统计师

5088909

135****4387

周添羽

产业与社会统计科工作人员

5083072

159****0321

县供销社

曾雷

监事会主任

5081474

137****1662

牟旭东

办公室科员

5592775

138****8617

县菜篮子综合服务中心

邱宏伟

主任

5593271

139****7197

朱琴

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

5593277

159****3861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职责

组名

职责

联系方式

监测

预警组


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县指挥部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当全县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及相关商品(服务)、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价格科长:刘亮亮

手机:139****1623


宣传

联络组

负责信息报告和宣传联络工作。负责汇总整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应急处置、市场反响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市发改局、县指挥部报告,并通过专题简报形式,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

办公室主任:吴有科

手机:136****9697


应急

处置组

根据监测报告,分析判断形势,拟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等级及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负责拟定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提请各级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利用风险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等应对措施;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负责拟定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事件平息后,负责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价格工作环境和引起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因素变化,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价格科长:刘亮亮

手机:139****1623


应急

保障组

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价格监测信息网络;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物资、经费、交通,通信及执法保障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有科

手机:136****9697


八、应急工作联络表


嵊泗县发改局

副局长:  吴有科      5591505(办)  136****9697 

价格科:  刘亮亮      5591527(办)  139****1623

菜园镇

副镇长:  戴  斌      5595722(办)  138****1409

联络员:  王  军      5089203(办)  135****9896

洋山镇

副镇长:  任宗泽      5052148(办)  139****2228

联络员:  李  波      5053636(办)  135****8593

嵊山镇

副镇长:  孙  政      5021699(办)  138****1522

联络员:  龚  旭      5598503(办)  159****4618

枸杞乡

副乡长:  王瑜佳      5595689(办)  137****8837 

联络员:  应世杰      5598310(办)  198****2646 

花鸟乡

副乡长:  周  笛      5261019(办)  136****9607

联络员:  沈宇杰                     138****5412

黄龙乡

副乡长:  罗志科      5811041(办)  138****7479  

联络员:  柳泽宗      5811544(办)  137****3761   

五龙乡

副乡长:  龚夏海      5101122(办)  137****9294

联络员:  罗  晶      5101066(办)  138****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