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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2-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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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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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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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8 17:06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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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余文斌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嵊泗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离休干部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经办和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

(二)承担全县医疗保险申报受理业务,核定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关系转接和管理就医凭证等工作。

(三)配合县税务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救助对象的信息管理、救助待遇核定等工作。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计入、调整、转移、结转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对两定机构执行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基金审核支付。承担办理各类医疗备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业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医疗保险业务智能审核管理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落实基金运行及预警报告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承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费用的财务统计和基金运行分析等工作。依法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受理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医疗保险稽查核实。

(七)开展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有关的调查、统计、宣传、咨询服务、档案管理、信访和其他日常服务。

(八)完成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嵊泗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金管理、基金预决算、统计和医疗保险费用待遇支付工作。承担健康体检费用的支付。负责医疗保险报表统计。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医疗救助档案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配合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催缴工作。配合做好离休干部、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等特殊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发放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和管理就医凭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基金测算工作。承担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二)审核结算科。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报,生育津贴待遇审核、医疗救助医药费待遇审核等工作。承担涉及第三者赔偿的医疗费用核实工作。承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慢病)审核认定、信息登记变更与证卡发放和单病种管理工作。承担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工作。承担两定机构智能审核工作。承担两定机构联网刷卡费用对账结算,医疗救助结报。承担异地联网结算相关工作。承担转外就医、异地安置人员管理工作。

(三)稽核管理科。协助做好两定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管稽核和违规违法查处有关工作,做好中心内控稽核工作。协助做好县域内两定机构药品目录审核管理。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价调整、采购以及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承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健康体检组织管理和健康体检费用审核工作。承担两定机构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申请、退出以及医疗保险协议医师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人员信息管理和更新工作。承担大病保险收支管理。协助做好两定机构的医保智能审核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的稽核,对欠缴医疗保险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承担相关保险公司业务结算工作。

第五条  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嵊泗县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嵊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0580-5085077
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00
机构地址 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农贸市场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