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33L/2022-2815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菜园镇 |
生成日期 | 2022-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33L/2022-28157
菜园镇
2022-02-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4 10: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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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单位理解《菜园镇招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嵊政办发〔2019〕37号)文件指示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对原《菜园镇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菜政发〔2017〕22号)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二、研判过程
我镇认真学习研究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嵊政办发〔2019〕37号),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菜园镇招投标实施办法》,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讨论后,于2020年2月9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机构和职责
(二)明确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三)明确招投标程序
(四)明确招投标的监督
四、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财政资金(人民币50万以内)投资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资产出让、出租、转让等招投标工作。社区、村、企业集体资金(人民币50万以内)投入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和资产出让、出租、转让等招投标工作参照执行。
五、政策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六、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详细细则、程序、法律法规由镇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以《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嵊党政办发〔2019〕37号)为准,《菜园镇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菜政发〔2017〕22号)同时废止。
七、政策咨询通道
本办法由菜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人:费鹏,咨询电话:0580-559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