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531/2022-2818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531/2022-28180
县教育局
2022-03-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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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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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上级部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2016年7月,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积极稳妥在全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二)我县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目前,我县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小岛学校主要以年轻教师为主体,优质教师资源极其短缺,严重制约了小岛学校教育的发展。因此,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对于强化县域统筹功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和人力社保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舟山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舟教人〔2017〕18号),两个文件所确定的实施原则、实施范围、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是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
三、文件内容
1.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加强编制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调整。全县编制总量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2.改进中小学岗位管理模式。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3.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
4.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实行落聘人员待岗培训制度。
5.加强聘期考核和结果应用。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低聘、转岗等相关机制。
6.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实施期限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前。
(二)试点阶段。2017年7—8月。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前。
(五)常态化施阶段。2019年起。
五、适用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六、解读机关
嵊泗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人:周苗海
咨询电话:0580-5088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