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7XK/2022-2818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7XK/2022-28187
县财政局
2022-03-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3 15:0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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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1年1月,为解决我县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维护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嵊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1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嵊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二、修订内容
1.根据银监会相关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上有各自的政策规定,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明确规定,不得与转贷机构、转贷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但经过协调,可以以出具贷款通过审批的批复材料来替代三方协议。
重要条款:若合作银行未按约定期限将贷款资金发放给企业或未将贷款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归还到承办机构账户,则合作银行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确由合作银行偿还转贷资金及利息。
2.承办机构发生了变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专业化、规范化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嵊泗县宏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原政府应急转贷主体嵊泗县永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将调减注册资本,不再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充分发挥嵊泗县宏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作用,便于融资担保业务、应急转贷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建议将政府应急转贷主体调整为嵊泗县宏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从方便转贷企业办理转贷业务的角度出发,对300万以下的小额转贷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了适当调整。
4.对原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表述,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适用范围:
1.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
2.符合我县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支撑作用的新兴产业;
3.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导向、具有一定的行业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产业;
4.能解决民生、扩大再就业的行业;
5.政府实事项目。
四、标准
额度:企业每次申请的资金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
收费:收费实行分段计算方式,使用时间在十五天(含十五天)内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以日计收。十五天以上的,超过日期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以日计收
五、期限
最长期限为一个月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转贷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策咨询人:县财政局国资综合科 贺增国,咨询电话:5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