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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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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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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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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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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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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6年1月,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对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又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明确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并提出了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任务。我省遵照会议及文件精神,开展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努力扭转长期来水利“重建轻管”的局面,补齐水利发展的“短板”,并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政府“五水共治”的考核项目。按照《嵊泗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嵊政函〔2016〕30号)要求,完善修编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是我县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结合我县水利工程运维管护实际情况,我局与县财政局起草了《嵊泗县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何谓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就是要通过规范各个管理环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与长久发挥效益,落实到具体上,就是要完成“十一化”,包括:工程管理责任具体化;工程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化;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定岗(编)化;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化;工程管理设施设备完整化;工程日常监测检查规范化;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化;工程管理范围界定化;工程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管理信息化。

三、出台《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省厅将于2017年11月23日起对各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公益性(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作为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标准化管理部分评价之一。又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第八条规定:公益性(准公益性)工程运行管护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工程将不予验收通过。因此出台《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监督与考核、奖励与追责和附则,共七章二十五条,为全县水利工程运管维护提出切实可行操作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嵊泗县区域内的水库、山塘、海塘(含沿塘水闸)、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其中创标工程水库7座、山塘3座、农村供水工程4个、标准海塘13条、水文测站1个,未创标工程山塘31座。

(二)管理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乡镇、村分级管理。各乡镇对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运维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监督、指导和考核,并培育水利工程运维市场;各乡镇、水管单位积极推行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物业化、专业化及规范化管理。

(三)维修养护管理

各乡镇、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检查评价和资料归档工作。按计划编制、审批、招投标(或委托)、项目实施和评价验收等五个阶段进行项目管理。次年的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于每年年底报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财政局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报原初审、审批单位同意备案。工程完工后,各乡镇、水管单位负责组织维修养护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

(四)经费保障

水利工程的运维经费主要由巡查人员经费、运行管理经费及维修养护经费等组成。

对列入标准化管理创建计划且按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经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市水利水务围垦局创标验收合格后,参考《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舟山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县本级及以上财政对水利工程运维经费安排如下:①巡查人员2万元/人·年;②小(2)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3.05万元/座·年;③山塘维修养护1.05万元/座·年;④海塘维修养护2.38万元/km·年;⑤启闭设备1.05万元/个·年(含闸门再增1.05万元/座·年);⑥沉降、溢流、水雨情等观测1.05万元/个·年;⑦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1万元/个·年;⑧水文测站维修养护2.1万元/座·年。

对未列入创标计划且未按标准化管理的工程,仍按原标准执行,安排如下:①万方以上山塘巡查经费0.25万元/座·年,维修养护经费1万元/座·年;②万方以下山塘0.2万元/座·年,维修养护经费0.8万元/座·年。

政策咨询人:县农业农村局规划建设管理科  刘健宇,咨询电话:0580-508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