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825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8258

  • 主题分类:

    公路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4-01

  • 文号:

    嵊政办发〔2022〕8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2-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嵊泗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3:4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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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嵊泗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合规、数字智治、闭环管理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高频需求、企业共性需求和防范化解风险需求,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即日起,全县全面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到2022年6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50%;到2022年8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90%,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三、淘汰置换车辆界定

(一)实施范围:车主居住(含暂住)本县的,并在本县进行注册备案登记,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

(二)车牌认定:在公安部门进行防盗登记备案,悬挂防盗登记牌、防盗二维码或临时号牌的。

(三)车辆参数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1)最高时速超过25KM/H的;

(2)电机功率大于400W的;

(3)电池电压大于48V的;

(4)整车重量大于55KG的;

(5)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四、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全县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淘汰置换政策,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排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传统媒体、“两微一抖”“浙江e行在线”等平台,从过渡期政策规定、车辆置换模式和流程、折价回购和优惠政策、合体登记上牌、淘汰车辆回收处置渠道和方法、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标准回收处置方法、后续执法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精准引导动员,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县电动自行车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做好宣传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汇总各类淘汰置换数据,负责定期通报晾晒淘汰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负责处置各环节的协调,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停放场地,协助做好旧车统一回收、注销工作;各乡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度由县电动自行车专班定期通报后报县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从过渡期政策规定、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关注舆情动向,及时澄清不实言论。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及所有人清单,并按乡镇下发清单;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浙江e行在线”注销工作指导、政府补贴落实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以及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丰富教育引导方式,加强对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引导销售者应用“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承诺活动。县经信局负责排摸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拆解和废旧电池回收的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全县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财政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各部门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规范铅酸废旧电池回收行为,加强铅酸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已淘汰车辆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问题。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会同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加强对整个淘汰回收置换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政府补一点”“回收抵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政府补一点”:根据《嵊泗县备案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鼓励补贴规定》(嵊政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对在本县进行注册备案登记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开展补贴工作。

2.“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3.“企业让一点”: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鼓励驾校根据提前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实际需求,推出培训优惠套餐。

4.“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5.“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五、 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3.回收拆解企业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并将车辆解体毁形。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4.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3月前)。

1.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本县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具体政策,并予以公布,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营造舆论声势。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横幅、警示牌、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载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摸清底数。全面排摸全县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骑手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结合县公安局已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掌握数量变化情况。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3月—2022年9月)。

1.召开动员部署会。召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全县开展淘汰置换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确保相关责任、措施、要求分解落实到位。

2.组织全县统一行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查严管严处,争取在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性成效。其中,面上要以菜园城区、各乡镇中心村为重点。点上要以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等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点为重点。源头上要以非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电动摩托车为重点。对无牌无证电动摩托车、未取得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及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全部予以查扣。

3.开展自动清退行动。坚持部门带头、做好示范引领。在前期排摸各单位电动自行车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负责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至2022年6月底各单位主动清退非标电动自行车要达到100%。

4.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分别督促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等特定行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集中淘汰置换,有效推动备案非标车辆提前更新。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2年9月以后)。

1.开展查漏补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查补集中整治期间的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运用,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对重点路段、区域的日常监管,要会同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常态管理工作,严防电动自行车老问题出现反弹、反复。

2.建立完善汇总分析、数据晾晒、例会会商、督查督办、考核评估、通报问责、联合惩戒、整治“回头看”等长效化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综合施策。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要组建淘汰置换工作组,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期间,县工作专班组建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汇总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随时报告重大事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并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专项工作指标。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放财政补助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附件:1.各乡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

2.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流程图

3.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

4.嵊泗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申请书

5.嵊泗县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拆解公司申请书

附件1

各乡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

(根据市公安车管部门提供初步数据)

序号

乡镇

淘汰任务数

7年以下)

淘汰任务数

7年以上)

6月底完成淘汰总数50%7年以下)

6月底完成淘汰总数50%7年以上)

8月底完成淘汰总数90%7年以下)

8月底完成淘汰总数90%

7年以上)

1

菜园镇

10912

3348

5456

1674

9820

3013

2

嵊山镇

114

30

57

15

102

27

3

洋山镇

86

579

43

289

77

521

4

五龙乡

705

136

352

68

634

122

5

黄龙乡

292

57

146

28

262

51

6

枸杞乡

476

46

238

23

428

41

7

花鸟乡

102

16

51

8

91

14

合计


12687

4212

6293

2105

11414

3789

                                                                                                                 单位:辆


附件2

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流程图

 

 


附件3

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












回收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备案防盗号/二维码号


车架号/电机号


车辆品牌


*电池数量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单位个人

全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自愿提前淘汰该电动自行车,并承诺:该车为本人合法所有,提供的车辆、车牌和个人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主(章):

                            

本回收代办点已回收该电动自行车,并承诺将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交给有资质的回收拆解公司。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临时回收代办点(章):

经办人:

                            

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临时回收代办点负责填写。填写完毕后,一联直接提供车主存查;二联由回收拆解公司盖章确认后商家存查,三联由电池回收公司盖章确认后回收拆解公司存查;四联电池回收公司存查;五联由电池回收公司交由县区专班存查。

本公司已于               日回收该车辆,并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拆解报废处置。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回收拆解公司(章)

经办人:

          

本公司已于               日回收该车辆蓄电池,并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拆解报废处置。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电池回收公司(章)

经办人:

          

注:1、带*为必填项。2、本表一式五联,一联车主存查;二联商家存查;三联回收公司存查;四联电池回收公司存查;五联交由县区工作专班。3、本表需正反面打印。


附件4

嵊泗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

申请书

嵊泗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响应政府号召,推动我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加快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本单位特申请成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并具体承诺如下:

1.积极参与嵊泗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2.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回收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3.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价格一律参照县内统一参考价格;

4.严格遵守车企支持政策,保证备案车型货源充足、价格稳定;

5.严格遵循淘汰、置换、回收流程及要求,如实审核、收集、填报相关资料,绝不伪造或间接伪造个人和车牌信息资料;

6.旧车回收后,一律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不销售给个人,不倒卖到外地;

7.若车主仅需要淘汰旧车,不参与新车换购,不得拒绝,并按要求做好回收报废;

8.换购的新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杜绝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9.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做到有码销售并上数字化车牌;

10.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浙江活动,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以上承诺事项,本单位保证执行到位,如有违反,取消回收代办资格,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5

嵊泗县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拆解公司

申请书

嵊泗县经信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本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拆解地址:                      ;单位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公司在嵊泗县回收、拆解非标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作以下承诺:

    1.积极参与嵊泗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加快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每个月回收量        辆;

    2.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拆解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主动配合临时回收代办点做好工作;

    3.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严格按照要求将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全数毁形,确保其不再流入市场;

    4.严格遵循回收、报废流程及要求,如实审核、收集、填报相关资料,绝不伪造或间接伪造车辆和回收信息资料;

    5.参考市场行情合理确定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绝不恶意抬价、压价;

    6.接收、移交过程实行清单化管理,依法如实填写并提交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车架号)、回收凭证等;

    7.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以上承诺事项,本单位保证执行到位,如有违反,可取消回收资格,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嵊政办发〔202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