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15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23:1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马迹山港混矿项目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嵊泗马迹山港区堆场内

宝武精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宝武精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马迹山港陆域堆场,利用港区堆场西北部分绿化用地和堆场新建配料室、强力混合机室及配套输送系统,新建2条混配矿作业生产线,依托港区堆场和码头进出港功能,年生产2000万吨混配矿。项目建成后,仅从堆场取料和堆放产品,港区陆域堆场堆储、转运功能和码头吞吐量均不发生变化。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各转运站、廊道冲洗废水进行收集,接入港区堆场地面排水明沟,经港区矿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调蓄—混凝—脱色—沉淀—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要求后回用。 2)职工生活依托港区现有办公楼、食堂等生活设施以及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纳入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要求后回用。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室内,并采取减振措施。 3)对强力混合机等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底座,风机安装消声设施。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混匀矿输出方式调配,减少港区堆场二次堆放比例。 (2)项目建构筑物建于马迹山港区防风网内,对露天布置的转运平台设置挡风板,廊道设置防风罩。 (3)建设封闭的配料室和强混室;配料室配矿仓采用抽仓除尘,强混室内各转运点、落料点均封闭负压除尘,PK-2#转运站、PK-3#转运站、PK-4#转运站设备层封闭并对落料槽负压除尘;配矿仓、强混室、PK-2转运站、PK-3转运站、PK-4转运站配置一套集中布袋除尘装置,设计除尘风量25m³/h,排气筒直径2.5m、高度25m (4)PK-1#转运站、PK-5#转运站、PK-6#转运站、PK-7#转运站、PK-8#转运站、PK-9#转运站以及所有转运平台设置干雾抑尘系统; (5)配备环保型卸料小车,卸料小车全封闭并安装设置单机除尘,单机除尘器风机功率7.5Kw,风量5000m3/h,车间内排放;除尘灰落灰管设置在卸料车头部,收集的除尘灰落回仓面胶带机;配料仓落料采用封闭的中心刮刀给料机,落料起尘部位采用干雾抑尘。 (6)对于本项目占用的绿化面积在堆场周边或其他区域实施等量补种。 (7)为避免二次扬尘,需加强输送带、廊道等处的落矿清理,定期冲洗;配料室和强混室车间内地面及时清扫;建议配置负压清扫设备(如道路清扫车、工业吸尘器)。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转运站/平台和廊道中散散落矿石定期清理,回收进入杂矿仓进行混配料;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矿泥堆场,矿污水处理产生的矿泥在堆场堆放,定期作为杂矿回收利用。 2)本项目生活垃圾纳入港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3)设置危废暂存库,对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含油织物回收在危废暂存库中暂存,危废暂存库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处置。

2

嵊泗县菜园海塘整治提升工程

浙江省(自治区)舟山市嵊泗县(区)菜园镇乡(街道)泗礁岛东北侧

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嵊泗县菜园海塘整治提升工程包括:整治提升菜园海塘长2272米,主要包括加高塘顶路面、新增防渗措施、新建三个海上平台及生态提升等。工程总投资为20023.6万元。菜园海塘经整治提升后海塘轴线长2.27km,塘顶高程不低于4.1m防渗轴线长2.27km,在望海路海侧新建长约459m海上平台,在岸线整治的基础上对部分海上平台进行拼宽,拼宽段岸线长约505m,生态提升设计范围约0.065平方公里。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1)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底质环境的扰动,降低悬浮泥沙的起浮量。(2)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3)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并尽量将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4)避免恶劣天气施工。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海洋生物生境产生破坏。 2、废水:(1)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2)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泥浆废水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3)尽量选择落潮露滩时施工,尽可能缩短海上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4)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数量、位置和施工进度,经常检查设备性能并及时检修。经上述措施后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3、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环节限时作业。(2)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3)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4、废气:(1)陆域施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2)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3)施工车辆不超载,文明驾驶,运输建筑垃圾注意遮盖和撒漏。(4)在大风日尽量减少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5、固废:(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对建筑垃圾、施工钻渣、挖方等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垃圾统一运输至马关围垦中心中柱山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3)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杜绝垃圾乱扔乱弃。(4)在固体废弃物清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防止洒落。采取上述措施后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615日至20226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