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件|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舟山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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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政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嵊泗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舟山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嵊泗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舟山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舟政发〔2022〕10号),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工作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节俭政府建设,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资金向重大战略、重大实施项目倾斜。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收缴力度,缩短收缴年限。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多措并举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早谋划,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精准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债券项目落地实施。合理使用债券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实时监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加强对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机制。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障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经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税务局联合会商,确定我县属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并报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备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广播、电视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和娱乐等扩围困难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特困行业和缓缴扩围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90%。扩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加大对减船转产渔民技能培训的补贴力度,取得海员证书的渔民按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发放培训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八)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纾困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将担保费率由原年化1%调整为年化0.5%。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十)发放“首贷户”财政贴息。下达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户”财政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贷款额1%的财政贴息。

二、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强化央行低息资金定向支持。2022年,积极向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低息资金,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和涉农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再贷款、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更多低息资金直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十二)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自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指导法人银行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

(十三)推动小微领域受困市场主体融资破难。深化落实普惠小微企业“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信用贷、线上贷款投放,为信用良好、经营正常、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续贷支持,提高“首贷户”比例。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四)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定价管理,严禁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贷款附加条件。推动辖内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

(十五)稳妥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征信权益保护。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等方面体现对首套刚需住房消费者的支持,合理满足改善性住房、新市民住房等融资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七)扩大信用贷款发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三、扩投资措施

(十八)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嵊泗县海塘安澜工程(菜园、南岙)、嵊泗县大陆(小洋山)引水工程等一批在建水利重大项目工程。

(十九)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526国道嵊泗段改建工程和嵊泗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工程两个交通基础设施省市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嵊泗县沈家湾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前期,确保项目年内开工,同时加快推进“双龙大桥”建设项目前期论证。

(二十)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县城城市有机更新,推进城市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提升改造兴海路,推进老旧小区住宅改造。推进山地公园、口袋公园、泗礁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及海塘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十一)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开展“拔钉清障”专项行动,为项目推进扫清障碍。聚焦全县项目建设推进中面临的政策处理、要素保障、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集中攻坚,切实扫除项目推进建设各项问题,推动项目无障碍施工。

(二十二)保障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供给。对县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所需的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实施优先保障产业用地的倾斜政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在重点区域试点临港产业土地租赁开发。加快推进历史围填海处置,引导现代临港产业、重大产业、科技项目等建设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四、促消费措施

(二十三)支持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系列活动,持续开展“礼遇虎年、普惠岛城”消费券发放、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对于积极承办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十四)鼓励新型消费模式。打造省级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实施嵊泗电商飞地综合体建设项目,构建服务于嵊泗海岛企业海产品仓储与发货的岛外冷链云仓,为嵊泗企业提供直播及达人孵化。搭建线上综合体商城,建设县级电商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嘉年华等大型电商营销活动。

五、扶持困难行业发展措施

(二十五)促进服务业恢复市场活力。制定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的细化政策,落实加大防疫支持、金融服务、减税降费等措施,实施一系列文旅、餐饮等市场疫后提振措施。

(二十六)实施“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二十七)加快海运产业复苏。支持航运企业规模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航运企业补助资金申请。

(二十八)推动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参与舟山北部海事服务建设,培育锚地供应市场,支持船供油行业健康发展,健全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市场,培育船员船舶管理及相关衍生产业,推动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

(二十九)提振旅游业发展信心。出台关于促进嵊泗文旅市场疫后持续恢复的七项提振措施,助推文旅市场复苏。在符合防控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推动旅游景点、文娱场所、体育场所等开放,恢复旅游、会议、展览、文娱、体育等活动开展,有序实施省内外中低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包车包船来嵊。积极开展文旅体消费促进活动,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及民宿消费券、对旅行社“引客入嵊”进行奖补、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市场营销、积极承接疗休养业务和研学旅行业务、推出主题产品特价优惠、退还旅行社质保金、尽快兑现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等举措,帮助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

(三十)减轻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绿色低碳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科技创新等。对2022年年底前竣工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物业保修金缴交困难的,可通过银行保函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形式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对2022年年底前竣工,且竣工时销售率低于50%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按销售进度缴纳已售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

六、稳外资外贸措施

(三十一)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参加境外展览、展销会以及国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3个标摊以内的展位费全额补助。

(三十二)鼓励进口贸易快速发展。鼓励油气、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对新引进企业,当年进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亿美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美元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续存企业,当年进口额超1亿美元,且增幅超过100%、50%和30%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三十三)扩大外贸出口信保业务覆盖面。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实际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十四)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引进。鼓励引进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实行奖励。加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三十五)保障外贸企业供应链畅通。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对传统水产品、机电进出口贸易企业按每出口一个标准集装箱给予1000元奖励。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

(三十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及农机装备补助政策。提高全县粮油生产能力,做好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对农机装备等粮食生产机具在享受中央、省、市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资金再补贴10—20%。

(三十七)强化能源供应保障。细化有序用电方案,确保今年迎峰度夏(冬)顺利进行,保障全年电力供需平衡。组织开展迎峰度夏有序用电专项演练。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源网荷储友好互动体系建设,推动具有嵊泗特色需求响应模式建设。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

(三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减免,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2022年底前,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全面推行“三零四省”,低压办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报装更省力,更省时,更省钱,更省心。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及以下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降低低压用户电源接入成本。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绝不出现拉闸限电情况。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三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承租国有房屋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政策,鼓励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房产业主,酌情减免其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四十)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重点民生保供企业、重点港口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嵊泗县“三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对载运粮食、汽油、煤炭等重点物资的船舶,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指派拖轮,保障重要物资快进快出。对重要物资保障运输车辆在出岛、入岛上开通绿色通道。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嵊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九、保基本民生措施

(四十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基础上上浮20%。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公积金缓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四十三)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出台相关扩面政策,对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154元扩大到低于54791元。租金补贴范围从菜园四个城镇社区,放宽到菜园镇渔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等低收入家庭。

(四十四)完善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收政策。制定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深入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新时期“小岛迁、大岛建”工作,启动安置性住房建设前期工作,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扶持创业110人,并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四十五)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开展2022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支出压力,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和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大病保障筹资机制,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四十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编制形成《嵊泗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包括医疗、教育等11类9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浙里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应用在我县落地贯通,开发建设“我的e家”应用,让政策直达、服务直享,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