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37B/2022-286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37B/2022-2860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8-03

  • 文号:

    嵊政发〔2022〕10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8 09: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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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2年5月25日,舟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函》,指出《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20〕15号)文件中“民宿综合体运营后,前三年其上缴地方税收部分,全额奖补给民宿综合体支持其发展”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规定,存在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挂钩问题。要求予以修改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考虑省级民宿评定机构不开展民宿综合体的认定,拟对“获评省级金宿、白金宿的民宿综合体”内容进行修改。

2022年6月20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修改意见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2022年6月23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修订后的《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修订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函》、《浙江省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浙文旅资源〔2019〕21号)、《关于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融合发展、政策扶持、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内容及3个附件。从当前民宿发展现状出发,提出民宿综合体的发展目标,明确民宿综合体的认定标准、条件要求和扶持方式、发展方向。

(一)明确发展目标方向。因地制宜,合理谋划民宿综合体发展区域、类型和规模,争取至2023年发展民宿综合体10家以上,每个乡镇至少1家民宿综合体。

(二)建立认定标准体系。以单栋民宿为基础,建筑单体不少于3栋,客房总数不超过25个,实行公司化统一经营管理的乡村旅游综合接待场所。同时,从建筑规模、氛围特色、功能配套、经营管理四个方面明确民宿综合体的基本要求,从地域特色风情、功能业态布局和产业发展链条等方向促进产业融合,体现社会责任,带动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三)优化扶持发展环境。为加快民宿提质升级,对民宿综合体在发展模式、公共配套、审批服务等环节给予支持,鼓励单体民宿更新迭代,引进知名民宿品牌,创新审批服务机制,集中解决难点问题。同时,在配套扶持、人才引进、品质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保障。

(四)强化组织保障。为推进民宿综合体有序发展,真正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首先是建立民宿综合体建设项目库,做好前期调查和政策处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能够落地;其次,由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民宿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审定,乡镇部门全过程跟踪服务管理,避免民宿综合体发展偏离方向。再次,明确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期为三年,并拟定了具体的审批操作流程。

四、政策咨询通道

解读机关:县文广旅体局      咨询人:刘科娜        咨询电话:0580-559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