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898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海洋与渔业局
 生成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8980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6

  • 文号:

    嵊海渔局〔2022〕12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解决黄龙籍生产渔船在菜园本岛后勤补给问题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2-09-01 16: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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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黄龙籍生产渔船在菜园本岛后勤补给问题的议案
类型: 渔农业和渔农村方面
领衔人: 范军华
附议人: 徐伟南,林飞琴,钱善凯,范淑燕,王海星,丁雅君,吴开波,刘胜国,庄圆
建议内容:

黄龙乡是嵊泗县重点渔业乡镇,全乡现共有各类大小渔船175艘,随着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逐步推进,我乡部分居民迁往菜园本岛方向居住,渔船也跟随这些居民迁往了本岛,据统计目前我乡约有95%近洋渔船以及少部分帆张网渔船船东船长及雇工常住地为菜园。近年来,因城市城乡统筹推进和文明城市创建,我乡菜园本岛生产渔船后方补给场地(老中心渔港和金平方向区域)、靠泊码头和菜场交易摊位日趋拥挤紧张,给生产带来很大不便。

一、后方补给场地、靠泊码头、菜场交易摊位拥挤紧张带来的问题

1、引发安全问题。我乡菜园本岛生产渔船集中回港后由于场地有限、渔船较多时常发生争抢锚地现象,部分渔船因没有适合锚地,只能停泊在渔船进出频繁的航路上,引发安全问题。

2、滋生社会矛盾。我乡渔船因非菜园本地渔船,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无论是后方补给场地或者靠泊码头都非优先享受。因渔船靠泊问题以及后方补给场地问题产生的纠纷我乡已经多次与菜园镇调解,但作用不大问题依然存在,若不进一步解决将滋生更大社会矛盾。

3、影响渔民收入。中心农贸市场因交易摊位有限自去年禁渔期开始就限制我乡24米以上渔船进行自产自销。经沟通协调后虽变更为每日销售10箱,但是依然会有大量渔获物低价出售给收购商,一定程度上造成渔民收入降低。

二、解决黄龙乡本岛生产渔船后方补给场地、靠泊码头、菜场交易摊位拥挤紧张的建议

1统筹全县资源。建议县里相关职能科室统筹全县后方补给场地、靠泊码头、菜场交易摊位等基础设施资源,为常驻菜园黄龙渔船合理规划分配,解决现在我乡常驻菜园渔船的后勤补给、修网、停泊、卖货难问题。

2新增基础场地。建议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内部摊位,增设渔获销售摊位,解除我乡24米以上渔船每日销售10箱的限制,为渔民的民生谋福利。同时加速推进中心渔港南港区海鲜交易中心的建设,新建综合性后勤补给基地(特别是金平、青沙方向),新增码头靠泊点避免争抢锚地现象,避免矛盾,消除安全隐患。


主办单位: 县海渔局
会办单位: 县市场监督局
答复意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议案答复的函

范军华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黄龙籍生产渔船在菜园本岛后勤补给问题的议案》已收悉,我局对此问题十分重视,现会同县市场监督局就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关于黄龙籍生产渔船在菜园岛后方补给场地、靠泊码头的问题,我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目前菜园本岛中心渔港分为老港区和新港区,老港区以满足嵊泗本地渔船锚泊避风需要为主,新港区除了满足嵊泗本地渔船锚泊避风外,兼顾容纳外地渔船;通过这些年对新港区的建设,以及泗礁岛海湾南侧岸线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的逐步推进,中心渔港老港区除了保留锚泊避风功能外,相关渔业后勤保障功能将逐步转移到新港区中;目前中心渔港新港区已完成新建渔业码头泊位 24 个,除了新建的码头泊位外,按照中心渔港新港区陆域功能的规划布局,在东港区建设绿色渔业后勤保障基地,合理布置渔用场地,满足渔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新建的码头泊位、渔用场地加上已有的渔业基础配套设施,可以基本满足嵊泗籍渔船在中心渔港靠泊、避风、卸货、加冰、加油等需求。

但是中心渔港新港区这些新建的渔业码头泊位、渔用场地等渔业基础配套设施是为了满足全县渔船的渔业后勤补给需求而建设的,并不适宜固定分配给某个地区;黄龙籍渔船在中心渔港新港区靠泊补给,完全可以使用新港区的渔用码头和渔用场地等后方渔业基础配套设施;对于渔船靠泊管理问题,我局将联合小微园区指挥部和各乡镇加强对渔船在新港区码头岸线靠泊的管理,合理有效的分配避风水域和靠泊岸线,切实保障渔业船舶避风安全。

关于黄龙籍生产渔船在菜场交易摊位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原定 20211231 日前作为过度期,允许大型渔船(24 米及以上)自产自销户入市经营,其中涉及黄龙船只 9 户,除需满足船只登记合法、按规定办理入市登记取得资格、遵守市场规范等基本要求外,严格限定入市鱼货数量,入市鱼货每日不超过 10市场常用的装渔货的冰格箱,每箱15 公斤。若违反规定,超出 10 箱部分的鱼货,自愿上交市场管理方处置,并接受警告 1 次,累计 2 次的主动退出市场。入市鱼货必须严格从指定专用通道入市,每日主动配合市场管理方严格清点数量并登记入册。11 户大型渔船水产自产自销户均签订承诺书,遵守以上条件并入市开展经营活动。 自以上方案执行以来,市场内各方矛盾缓解,我县普通群众鱼货需求也能满足。2021 年年底,我局充分考虑在过渡期间大型渔船自产自销户多次要求 202211 日起仍继续销售的诉求,并与固定经营户深入沟通,决定于 202211 日后仍允许大型渔船自产自销户入市销售但需完全遵守承诺中相关要求,大型渔船自产自销户表示同意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市场运营平稳,我局仍将执行上述方案不变。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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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单位: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