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2-2903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2-29035
县政府办公室
2022-09-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3 15:0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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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水域调查成果和水域现状,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重要水域划定工作,编制了《嵊泗县重要水域名录划定成果报告》,确定县级及以上重要水域划定对象为以下三类水域: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
根据《规程》要求,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和实际日供水规模1000t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实际日供水规模200t~1000t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域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县级公布。
嵊泗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处——长弄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1处——基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供水规模200t~1000t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9处,由嵊泗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根据《规程》要求,由市级直接管理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其他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嵊泗县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其中核心景区内无重要水域,无需公布。
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根据《规程》要求,不跨县(市、区)的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县级公布。
嵊泗县共有不跨县(市、区)的小(2)型水库7座,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嵊泗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解读机关:嵊泗县水利局 咨询人:张力 咨询电话:559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