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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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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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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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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解读:《嵊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年)》及《嵊泗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2020—2030年)》

发布时间:2023-11-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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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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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城市绿地规划系统》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嵊泗县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2号),舟山市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城镇)创建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的通知(舟创园〔2020〕2号)及《嵊泗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了《嵊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意义

本规划调查基础资料详实,规划依据充分,规划内容齐全,深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特别是内海空间作为嵊泗城市客厅,建成高档次内海大公园,及沙地公园建设和郊野公园、山地公园建设,共同构成城市生态屏障和特色园林景观,具有很强的规划前瞻性。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的通知》(2001);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CJJ/T75-97);

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2002试行);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

《浙江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8.20);

《浙江省园林绿化事业和绿道网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嵊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嵊泗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相关法规与文件。

四、主要内容

《规划》由文本、图集和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文本、图集。主要为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和图录。《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山海串城、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建设滨海和海绵城市等原则,至2030年,人均公园绿地达到20.69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率达到47.98%以上,将嵊泗县打造成为特色生态园林县城,海岛旅游模范县城。

第二部分:说明书。主要为现状分析与保障措施。

(一)现状分析:一是客观分析了我县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等基本概况;二是明确了嵊泗县绿地建设现状概况;三是归纳了绿地建设的成就与优势;四是指出了绿地建设的问题与挑战。

(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绿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绿化用地;三是完善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是通过多种绿化手段,增加县城绿量;五是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水平,为园林绿化提供技术支撑;六是深化县城园林绿化的行业改革。

五、适用范围

主要为县城所在地菜园镇建设用地范围的绿地系统。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5595618


《嵊泗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嵊泗县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2号),《舟山市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城镇)创建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的通知(舟创园〔2020〕2号)及《嵊泗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了《嵊泗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意义

本规划调查基础资料详实,规划依据充分,规划内容齐全,深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特别是内海空间作为嵊泗城市客厅,建成高档次内海大公园,及沙地公园建设和郊野公园、山地公园建设,共同构成城市生态屏障和特色园林景观,具有很强的规划前瞻性。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8年);

3.《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

5.《城市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7.《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

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4年);

9.《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5年);

10.《浙江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11年);

1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2.《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

13.《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2016年)

1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注》(GB50413-2007);

15.《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6.《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17.《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2008年);

18.《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

19.《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嵊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1.其他相关规划和资料。

四、主要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背景、基本概况、现场分析、规划总则、防灾避险绿地布局规划、防灾避险绿地专项规划、隔离缓冲带植物配置规划、分期规划与目标及保障措施九部分组成。

(一)规划背景:城镇防灾避险绿地作为城镇绿地系统的一部分,不仅提供一个城镇绿色开敞的空间,提供一个城镇良好的景观空间,还能促进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尤为重要的是,在灾害发生时,能够为城镇居民提供避难的空间与场所,保障其生命与财产安全。

(二)基本概况:详细介绍了我县所处的地理位置,描述了我县地形地貌、气候条件、自然资源、植物资源、港口岸线资源等优渥的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

(三)现状分析:一是客观分析了我县作为海岛县易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比如洪涝、台风、大雾等;二是明确了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县城园林建设概况;三是辩证指出了园林建设的优势与问题;四是针对现有问题与挑战,给出了较为全面的建议与对策。

(四)规划总则:一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二是统筹布局,分类细化;三是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四是综合规划,因地制宜。

(五)防灾避险绿地布局规划:防灾避险绿地的防灾重点是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并适当兼顾其他县城灾害,结合城镇用地的分区布局,依据规划原则、标准与措施,提出用于城镇综合防灾的具体量化的用地与空间,建立完整的城镇防灾体系。

(六)防灾避险绿地专项规划:防灾避险绿地应综合居民区分布、道路交通、学校等情况,结合现有公园绿地进行防灾避险设计,本规划对岛沁公园、望海广场、双拥公园、嵊泗中学进行了防灾避险专项设计。

(七)隔离缓冲带植物配置规划:防灾避险植物选择的依据主要是贯彻“适地适树、适当引进、平灾结合、因灾择树”的原则,即当地的条件要与植物特性相统一;在防灾避险绿地中的植物选择,既要注重平时植物景观的营造,又要充分考虑灾难的发生,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八)分期规划与目标:分期建设规划应遵循“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对已完成的公园绿地的建设,新建多处街旁绿地,见缝插针的设置防灾避险绿地,同时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县城内的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结合现有资源对岛沁公园、双拥公园、烈士陵园等地块进行提档改造。

(九)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加强防灾减灾法治建设;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灾避险工作机制;四是示范、推广城镇防灾避险绿地建设投试点;五是健全与嵊泗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灾避险经费投入机制;六是稳定和培养高素质的防灾避险人才队伍;七是依靠科技,促进防灾避险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八是加强检查和监督。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559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