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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助企纾困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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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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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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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航运业政策汇集

发布时间:2023-12-1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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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嵊政办发〔2023〕37号,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嵊政办发〔2023〕27号)

3.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嵊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嵊政发〔2023〕4号,实施期限: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

4.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嵊政办发〔2022〕69号,实施期限:2022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底止。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执行之日,参照执行)

5.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嵊交〔2023〕30号,实施期限:2023年8月18日至2026年12月30日止。)


1.

嵊政办发〔2023〕37号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服务业产业平台项目支持力度

1.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加快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洋山国际物流中转园区、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省级冷链物流园区。对创建成功的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渔港经济区、绿色小微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二、加快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

3.加大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以2022年度排名为准)服务业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以2022年度排名为准)或二级公司、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制定。

4.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对当年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保持20%(含)以上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第三年保持20%(含)以上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以入库当年作为补助计算的第一年,如第二年或第三年增长未到达20%以上的,自未达到增长要求的年度起不再予以奖励。对现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奖励5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奖励10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5.支持工业企业工贸分离。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将产品贸易、运输物流、技术平台、检验检测等部门分离,新设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分离出来的企业在当年升规入库给予10万元奖励(可叠加享受第4条上规奖励)。

6.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引导规上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研发活力,对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在享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7.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对年内新获评品字标“浙江服务”(含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及省级部门品牌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引进服务新业态。对新引进的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瑞幸)、便利连锁超市(如全家、罗森)、品牌餐饮店(如外婆家、必胜客)等知名品牌门店,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5万元/年的补助;50—15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15万元/年的补助;超过300平方米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8.加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招引。加大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招引力度,对当年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上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可叠加享受第4条上规奖励)。

三、鼓励港航物流业提升发展

9.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县级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支持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县人才办发布的文件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明确县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转贷利率按照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保障并加大航运业现有信贷规模,加大航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0.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落实《舟山市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浙自贸舟政规〔2023〕1号),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维修等海事服务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对在我县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配套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四、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1.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个转企”后,给予3万元奖励。对原留存的限上批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超过50%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原留存的限上零售、限上住宿、限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营收增幅在50%~100%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营收增幅在10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2.做大做强电商市场主体。完善县域电商服务体系,优化提升金港电商产业园,新招引园区电商企业;迭代升级“淘嵊泗”平台和企业服务平台,完善电商服务团队,开展平台引流活动。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省级示范、市县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设备购置、直播活动按投入比例奖励。对年度网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零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大力发展旅游业

13.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岛上游向“海上游”延伸,支持创建海上游交旅融合省级试点。支持举办渔歌邀请赛、渔歌嘉年华等海洋文化展演活动,支持举办长三角万人徒步大会、国际海钓大赛、花鸟灯塔国际艺术节等文旅节庆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对在重点区域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5000万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入选特色精品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定制旅游精品项目条件的民宿综合体和乡村酒店,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发展海岛民宿综合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村民现有农居或闲置房产、村集体存量房产、国资存量工业、仓储及其它房产出让或出租,用于发展民宿综合体。鼓励发展高端民宿综合体,对于符合省级金宿、白金宿标准条件的民宿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海钓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发展休闲海钓、专业海钓,以海钓赛事为依托,延伸发展海钓装备销售、海钓专业服务等产业。继续实行文旅市场疫后持续恢复提振措施,继续执行优惠发售景区门票、免费开放文旅公共设施场馆,发放民宿消费券等措施。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开展市场营销,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积极承接2023年省内外职工疗休养业务,持续打响嵊泗“浙江省全域疗休养发展十佳县”品牌。

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14.对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实行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县财政资金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到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

15.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或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按照规定享受专项人才政策。按地方贡献度放宽服务业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在嵊期间可按全职享受非资金类政策。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或引进省级服务业高端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嵊政办发〔2023〕27号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嵊泗县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7号)、《全面落实“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2〕64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十大标志性项目和十项牵引性改革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3〕22号)、《舟山市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港口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万吨级以上泊位数超10个,货物吞吐量超过1.25亿吨;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备,公路、水路内联外畅,江海联运服务能力提质升级;现代航运服务能级大幅提升,海事服务总产出21亿元;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一岛一功能”加快布局建设;营商环境高效便捷,口岸通关及航运经济政策的运用初见成效,为基本建成“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贡献嵊泗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大宗散货发展。推进马迹山国储基地项目建设、宝钢马迹山二期码头40万吨升等建设、上海LNG站线扩建、洋山海工基地项目等一大批大宗散货专业化泊位建设,谋划建设洋山申港1座5万吨级油品泊位,推进现有成品油泊位等级提升。到2027年,油气、矿石等大宗散货专业化泊位群能力持续增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洋管中心、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相关乡镇(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打造集装箱泊位群。大力推进小洋山北侧集装箱支线码头项目建设,落地国际中转集拼、港口贸易、港口物流等港航服务业,谋划洋山港区集装箱泊位群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县洋管中心、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嵊泗海关、洋山镇

3.推进洋山东、北锚地建设。依托洋山深水航道优势,积极推进洋山东锚地和北锚地的建设,完善洋山港区泊位配置,提升洋山港区综合服务能级,为南北运输通道及长江黄金水道进出口航线船舶提供应急锚泊的场地。到2027年,洋山东、北锚地面积达900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县洋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洋山镇

4.建设智慧绿色安全港口。积极优化港口污水处理、堆场防尘,岸电建设等,推进智慧绿色安全港口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改造升级码头环保设施设备,完成码头低压岸电改造,投入使用码头高压岸电系统设施。到2027年,5万吨级及以上干散货码头岸电覆盖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二)完善集疏运体系。

5.畅通海陆空通道。

(1)配合沪舟甬跨海公铁两用通道建设。主动参与沪舟甬跨海大通道谋划和建设,配合开展沪舟甬跨海公铁两用通道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洋管中心、洋山镇

(2)完善公路路网布局。推进双龙大桥规划建设,促进泗礁本岛、黄龙一体化发展,计划于2027年前建成通车。持续推进路网提升,加快推进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提高畅通水平。重点抓好公路设施项目有序建设,安排县重大项目2个,5年计划投资约14亿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交投公司、各乡镇

(3)开辟空中交通航线。提升现有通用机场保障设施和运营品质,支持嵊泗水上通用航空机场的建设和运营,开通泗礁、枸杞、花鸟等主要岛屿与上海(金山)、普陀山机场之间“半小时”商务旅游空中交通航线,适时开发环岛低空游线,为医疗应急救援、自然灾患点排查等平战结合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嵊泗海事处,县交投公司、各乡镇

(4)推进客运枢纽场站建设。加快建设嵊泗旅游交通集散中心、沈家湾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增强离岛对外出行保障,结合旅游淡旺季合理统筹水上运力,科学安排水上客运班次。谋划研究洋山公铁水综合枢纽,构建南连舟岱、北通上海、融入长三角都市圈的对外交通运输格局。推进陆岛码头项目建设,5年计划投资约1亿元,加快实施嵊泗县剑门交通码头建设工程沈家湾客运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李柱山客运码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洋管中心、嵊泗海事处、县交投公司、相关乡镇

6.布局危化品专用通道。建设危化品运输专用码头,降低危化品运输成本,加快完善危化品水上运输功能。科学布局油库、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区域,管控治理危险化学品源头。

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菜园镇

7.提升江海联运服务能力。坚持以做大做强江海联运为基础,推进江海直达为特色,探索铁矿石江海直达全程物流新模式,适时培育引进江海直达运输经营企业,推动全程物流、直达运输等现代物流服务整体发展,发展江海联运船队,参与海进江联运服务,主动参与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投促中心、县财政局、嵊泗海事处、各乡镇

(三)提升现代港航服务业。

8.做大产业规模。推进传统航运业转型升级。不断培育专精特新航运企业,积极引导培育龙头企业,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充分发挥“以大带小”的作用,协调航运产业链各端的平稳运作,强化港航产业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财政局、嵊泗海事处

9.做强产业平台。建设小洋山经济开发区和港航物流基地,布局LNG下游产业链,打造洋山海事服务产业园,招引海事服务产业和物流企业、航运企业落地,集聚船舶供应、船员服务等功能。

责任单位:县洋管中心、洋山镇、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投促中心

10.做实产业项目。

(1)加大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引领军型航运服务业链主型企业、港口配套服务企业相关海事服务企业,产生集聚效应,强化延长港航产业链,提升港航产业能级。到2027年,集聚海事服务企业20家。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经信局、县洋管中心、县投促中心、各乡镇

(2)推进产业项目。以三大百亿工程项目为抓手,推进洋山集装箱、油气储运、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马迹山2000万吨混矿项目等硬核产业项目落地。推动小洋山裕程物流国际中转物流园建设,尝试发展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拆、拼箱、理货等配套产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洋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经信局、县投促中心

(四)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11.推进“一岛一功能”工程。强化“一岛一功能”海岛特色发展体系,构建以县城为核心、大小洋山为西翼和马鞍列岛为东翼的“一核两翼”空间格局。到2027年,基本建成泗礁旅游生活岛、黄龙石文化体验岛、花鸟定制旅游岛、枸杞贻贝产业岛、嵊山渔旅休闲岛、徐公岛综合能源岛、滩浒氢能岛、马迹山铁矿石储运贸易岛、绿华清洁能源岛等9个重点功能岛屿,重点布局谋划临港产业落地,把功能岛打造成为港航产业集聚的增长极、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绿色发展的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资源规划局、县投促中心、各乡镇

12.加快马迹山港功能多元化发展。加快推进马迹山国储基地、马迹山2000万吨混矿项目及马迹山40万吨泊位升级项目建设,持续跟踪冷压球团矿加工等新项目,力促铁矿石贸易业务落地,打造区域现货交割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经信局、嵊泗海关、县投促中心

13.深化“交旅”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海上游”交旅融合省级试点,优化水陆客运运力、航(班)线,合理安排班次,提升旅游便捷度、舒适度、满意度。积极探索航空旅行新模式,丰富旅行方式,开发精品旅游环线,打造嵊泗旅游经济新增长极。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县交投公司、相关乡镇

14.打造浙沪合作海上示范区。以小洋山区域为突破口,牢抓沪嵊合作优势与机遇,充分发挥双自贸区叠加优势,谋划大洋山合作开发,加强港航产业对接融合,培育洋山油气储运、北部海事服务等产业集群,积极主动承接上海临港产业转移。

责任单位:县洋管中心、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投促中心,洋山镇

(五)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15.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完善数字口岸综合服务和监管平台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企业申报容错机制。依托长三角合作共建机制,加强与上海口岸合作,探索地方特色应用综合集成和跨区域数据分析。提高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无纸化申报率,缩短出入境申报时间、物资和备件全流程通关时间。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推广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两段准入”通关模式应用。到2027年,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无纸化申报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口岸与海防办、嵊泗海关、嵊泗海事处、马迹山边检站

16.优化航运经济政策。设立航运业专项资金奖励,推进航运企业运力结构优化,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按标准给予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保障并加大航运业现有信贷规模。对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增加县级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配套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港航嵊泗分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组建专班。根据省政府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作部署,成立县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政策沟通和部门协同,确保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导,落实考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县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工作专班要加强跟踪督导和绩效考评,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绩。

(三)扩大宣传,树立典型。深入挖掘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重大成果和先进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营造对标提升、争先奋进的工作氛围。


3.

嵊政发〔2023〕4号


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嵊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嵊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关于推动嵊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承接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嵊泗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三大百亿工程,2023年重点抓好省市重点项目15个,其他县级重大项目5个,带动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完成增长64%。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和社会事业保民生,全力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走好走实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4.82亿元。其中,交通领域资金0.89亿元,海岛市政领域资金0.44亿元,海岛渔业领域资金0.49亿元,生态环保领域资金1.69亿元,社会发展领域资金0.81亿元,创城领域资金0.5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我县蓝色海湾、渔港经济区、“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等支持,力争全县债券项目形成15亿元储备规模,全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5亿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形成3亿元以上储备规模、支持16个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全县储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亿元左右。

3.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3年,全县力争供应建设用地900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重点保障国家战略项目用海15000亩以上(其中新增围填海面积5000亩以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受理。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保障新增重大产业项目用能,优先向上争取能耗指标。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小洋山北作业区建设,推进宝武马迹山、洋山中港石油专用泊位提升,进一步提高码头能级,延伸发展铁矿石、油气贸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发,打造嵊山国际海钓基地,盘活村镇闲置资产,推动集体土地入市,打造高品质海岛民宿聚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渔港经济区建设;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打造科创平台,推进种虾基因库及选育中心建设,谋划深远海养殖项目;加快海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规模化发展,支持深远海发电技术和装备制造研究,谋划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建设。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科技创新驱动,重点在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创新型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精尖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2023年,规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增速力争达到60%。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15亿元。其中,科技项目攻关0.02亿元,政策兑现资金0.01亿元,职业教育经费资金0.03亿元,人才支撑资金0.08亿元,科技载体类奖补、协同配套经费等其他资金0.01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增量扩面。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落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用,通过保费补贴、保费兑付补偿等方式引导县内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保,提升企业科研创新保险保障。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对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实行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县财政资金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到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海洋生物、清洁能源、船舶与海工、现代渔业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产业“揭榜挂帅”技术重大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县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

11.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奖励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省、市、县级重点研发项目。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5万元。

12.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研发活力,对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在享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14.实施外资研发机构和企业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激励政策。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县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给予20万元的补助。

15.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打造全市“155”海洋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推进水产、清洁能源及装备产业发展。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

16. 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投资。对于引进的核心设备投资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给予实际投资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于数字化应用与创新项目,给予实际投资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试点的,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配套补助5万元。支持“首升规”“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首升规”企业第一年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发展数字经济,落实制造业政策兑现,推进马关中柱山小微企业园和新中心渔港产业园区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企业管理提升等。2023年,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及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盘活各类用地、小微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等。落实制造业政策兑现,安排县级资金100万元,省市资金50万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安排县级资金158.5万元,省市资金30万元。支持“首升规”企业培育,安排县级资金15万元,市级资金15万元。对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再给予配套5万元的奖励。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继续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有效落地。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效应,力争企业在省级“专精特新”上实现零的突破。推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支持重点制造业项目、特色贻贝企业等我县重点企业。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确保全县出让工业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19.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吸纳地方就业多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厂房基建,不含土地款)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吸纳当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超过50人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吸纳当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超过100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产值增幅在20%—50%的,奖励 5万元;增幅为50%—100%的,奖励10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首次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产值超过10000万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20.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县完成低效用地盘活5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水产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及装备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

21.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按亩均效益、专精特新等确定高贡献度企业目录,对目录内企业符合条件新引进的人才,可按比例提高购房补贴、安家补贴。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一团队一策”给予专项支持;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

22.支持工业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倍增”计划。围绕薄刀咀光伏电站项目、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马迹山混矿项目等产业投资类项目;聚焦新能源、船舶制造等海洋产业,培育发展、招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同时,支持鼓励通过“个转企”“小升规”等方式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力争2023年末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8家。

23.支持资质内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倍增”计划。鼓励本地建筑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县外项目招投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有背景实力的企业落户嵊泗。科学研判全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均衡住房供需内部矛盾,紧贴市场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力争2023年末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23家,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企业数量保持16家。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推进“356”产业体系建设,加快1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

2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文体旅游、养老服务等方面,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73亿元。其中,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0.17亿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0.3亿元,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资金0.05亿元,促进企业融资奖励、两稳一促发展建设资金1.18亿元,养老服务0.03亿元。

25.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洋山国际中转物流园区、宁波舟山港铁矿石国家储运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省级冷链物流园区。对创建成功的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渔港经济区、绿色小微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26.支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现代物流、海事服务、海洋科技服务等行业企业争创国内外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和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7.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或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按照规定享受专项人才政策。按地方贡献度放宽服务业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在嵊期间可按全职享受非资金类政策。

28.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岛上游向“海上游”延伸,支持创建海上游交旅融合省级试点。支持举办渔歌邀请赛、渔歌嘉年华等海洋文化展演活动,支持举办三角万人徒步大会、国际海钓大赛、花鸟灯塔国际艺术节等文旅节庆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对在重点区域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5000万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入选特色精品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定制旅游精品项目条件的民宿综合体和乡村酒店,在一定年限内根据其据实核算、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发展海岛民宿综合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村民现有农居或闲置房产、村集体存量房产、国资存量工业、仓储及其它房产出让或出租,用于发展民宿综合体。鼓励发展高端民宿综合体,对于符合省级金宿、白金宿标准条件的民宿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海钓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发展休闲海钓、专业海钓,以海钓赛事为依托,延伸发展海钓装备销售、海钓专业服务等产业。继续实行文旅市场疫后持续恢复提振措施,继续执行优惠发售景区门票、免费开放文旅公共设施场馆,发放民宿消费券等措施。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开展市场营销,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积极承接2023年省内外职工疗休养业务,持续打响嵊泗“浙江省全域疗休养发展十佳县”品牌。

29.支持金融产业发展。鼓励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在嵊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地化办公的优质基金发展。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引进设立优质地方金融组织,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推动银行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服务力度。支持上市企业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入驻“凤凰丹穴”系统平台。

30.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倍增”计划。围绕我县三大百亿工程开工契机,鼓励乡镇招引培育一批为项目提供劳务输出、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服务业企业。支持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民宿扩中提低50家以上,新发展省市等级民宿20家以上,培育发展民宿综合体3家以上,培养认定民宿人才30名以上,培训民宿从业人员500名。鼓励乡镇招引培育一批规上服务业企业,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一企一策”实行工贸分离、主辅分离,力争2023年末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6家。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全面推进我县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现代航运、江海联运,高质量和一体化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11160万吨;水路货运船舶运力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10%。

31.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积极争取部、省专项资金,支持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我县重大项目建设。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93亿元,其中双龙大桥前期工作经费0.2亿元,农村公路建设投入0.7亿元,陆岛交通码头建设投入0.03亿元。另外安排客运场站建设投入1.27亿元,客运船舶升级投入0.29亿元。

32.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我县交通物流行业发展,对快递物流车辆、水产品运输车辆实行通行优先及摆渡费用优惠等。延续货物港务费减免政策,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拖轮经营,规范拖轮收费行为。

33.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至2026年,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对县级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支持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县人才办发布的文件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明确县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转贷利率按照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保障并加大航运业现有信贷规模,加大航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34.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落实舟山国际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维修等海事服务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对在我县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配套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35.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危化品运输的船舶、车辆采取便利化的通行措施。

36.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外贸市场主体,稳定进出口贸易,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争取实际利用外资3500万美元,外贸进出口额3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

37.大力促进消费市场复苏。积极发放餐饮、住宿、文旅、商超等各类消费券。扎实开展消费促进月、暑期消费季、金秋购物节等活动。积极推进“民宿+”“电商+”产业培育,全力推进夜游经济发展,丰富消费业态。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积极招引批发贸易企业总部落户,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新设贸易公司,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新增上限,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每家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安排县级资金30万元,省市资金18万元。

38.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制定县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方案,依托村镇、景区、休闲街区和夜间文旅集聚区,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县级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支持商业综合体招引国内外知名连锁餐饮等;支持高品质步行街的业态提升、运管模式创新、街区主体特色化建设;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内提升改造项目。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进或培育1家以上电商零售规上企业。

39.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开展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推进小岛商贸业发展。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供应链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等环节的项目投资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完善县域电商服务体系,优化提升金港电商产业园,新招引园区电商企业;迭代升级“淘嵊泗”平台和企业服务平台,完善电商服务团队,开展平台引流活动。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省级示范、市县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设备购置、直播活动按投入比例奖励。

40.加大外贸拓市场支持保障。鼓励贻贝企业水产企业参加“百企百展”双百行动,支持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对列入市级外贸展会目录的,按不同展会标准对展位费、承办费和人员参展费用给予奖励,安排县级资金30万元。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的给予保费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对传统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按每出口一个标准集装箱给予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41.加大高质量外贸外资业态招引。加大大宗贸易企业招引力度,扩大油气、矿砂等进出口贸易规模。支持外贸行业引领企业发展,对年度进出口额排名全市前列的企业给予奖励,安排市级资金30万元。支持外贸数字化发展,引导我县外贸企业入驻舟展汇、舟贸通等外贸服务平台。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航运物流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产品创新。着重孵化新的外贸增长点,对新增实际出口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支持外贸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安排县级资金10万元。鼓励马迹山、小洋山自贸区块等开放平台招引外资,引进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油气全产业链等外资。支持本地企业对外投资,鼓励在外舟山企业、侨商回归兴办实体产业。

42.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倍增”计划。继续发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实效,加快龙头电商企业的招引,建设县外冷链仓,为电商赋能营销活动提供冷链物流保障。落实扩内需各类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支持生活购物中心引进知名品牌零售商。加快构建“民宿+”产业链,培育旅游旺季消费新场景,推动全县餐饮和住宿业企业壮大规模,提升层次。发展一批复合型的多产业链高端民宿综合体,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抓住海岛海鲜资源,推进嵊泗本土餐饮企业品牌化,打造主题餐饮街区和主题餐厅,创建美食示范街区、美食体验店等,力争2023年末限上批发业企业达到33家,限上零售业企业达到8家,限上住宿业企业达到14家,限上餐饮业企业达到7家。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现代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农业农村强基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49亿元。其中:渔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07亿元,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0.91亿元,渔农业“双强”资金0.35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3.17亿元,促进渔农民共同富裕资金0.56亿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0.43亿元。

4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的对接合作,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在保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45.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数字农业工厂—泗礁岛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力争在第三季度实现项目投产,积极争取省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奖补政策,创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向上争取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支持相对集中连片的永农建设高标农田。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新建设施大棚,在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比一配套补助。支持各村整合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林下山上等闲置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发展海岛特色精品农业。

46.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对县财政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奖补。提高强村富民要素集成,促进“扩中提低”机制健全,壮大村集体经济效果明显的优质示范项目奖补比例。

47.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成美丽小岛2个,未来乡村2个。推进“东尽山海 牧心蓝湾”示范带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政策支持,组织好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加快推进枸杞乡奇观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项目,完成项目规划编制和省级评审,争取年内项目实质性开工。

48.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开展农业“双强”行动,积极推进枸杞乡贻贝养殖机械化项目,争取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业“双强”“一县一策”重点突破试点项目支持。深入开展新型实用农业机械补贴,支持实施配方肥、有机肥专项补贴,大力推进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绿色农业生产方式。

49.加快水利水务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农饮水资金,推动嵊泗县渔农村水厂提升改造,提高渔农村居民供水水质,改造渔农村供水管网,降低漏损率,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提升农村水厂管理水平;持续申报2023年防洪排涝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菜园海塘等海塘安澜工程建设,推进海塘安全提标、生态提质、融合提升、管护提效,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50.深入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积极推进首批4个创建示范岛建设,完成年度项目投资3亿。积极向上争取“小岛你好”创建资金。

51.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27个,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6.85亿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17个,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51亿元。加快谋划申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

52.有序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提供紧缺公共服务。落实“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3.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8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0.37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2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7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2.1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16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27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0.02亿元。

54.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实施返乡青年等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大创业政策扶持行动。承接好全省第二届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大赛,探索海岛共富模式。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增加就业,落实人社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聚焦海岛重点产业、重点人群开展多层次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将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综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县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农民工工资规范支付等工作。

5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鼓励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推动海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跨区域优质教共体建设,推进海岛“小而优”学校建设,全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持续推进“县中崛起”行动,办好杭师大附属嵊泗中学。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提升职业教育供给能力。开工建设西城区幼儿园,确定城区24班规模小学筹建方案。

56.支持推进“病有良医”。优化县级医疗资源布局,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8张。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新设急救点2家。深入实施“小岛你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新改扩建村规范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全面推开两慢病分级诊疗改革,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门诊2家。

57.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改造老旧小区改造12幢。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30人;高质量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2家、海岛“幸福驿家”1个,完成900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紧急呼叫设施配置,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县级助联体有效运作,提高乡、村两级助联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综合帮扶。推动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县乡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促进慈善组织扩面提质,实施“善居工程”,加强慈善资源链接,发展慈善事业。促进慈善组织扩面提质,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和范围。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6亿元。全县力争向中央、省、市争取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超10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落地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个性化、针对性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大力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与县以前出台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嵊政办发〔2022〕69号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利用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建设机遇,努力营造更有竞争力的航运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根据航运企业现有能力、管理基础、发展前景、企业信用、安全生产等条件,县政府每年评选一家“龙头”、两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已评为市级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不再参与县级评选),并给予奖励。

二、鼓励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

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航运市场。鼓励企业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船舶。对航运企业新建、市外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船舶根据船舶的吨位和类型给予奖励。

三、支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

积极依托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加快先进适用的江海直达船型开发、着力打造标准化、专业化江海直达运输船队。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船舶,依照市级航运扶持政策,按新建船舶造价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于两年内建成船舶在5艘及以上的企业,按新建船舶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艘船舶不超过500万元,县级不另行配套补助。

四、保障大宗物资战略发展

依照市级航运扶持政策,支持航运联盟、物流平台发展。对在我县投资且当年度组织承运大宗商品达到200万吨的,按0.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下一年度货运量超过上年度奖励额的部分按0.3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剩余部分仍按0.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县级不另行配套补助。

五、支持海事服务产业发展

对新建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分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奖励政策。

六、继续实施航运服务企业贡献奖励政策

加大航运服务企业扶持力度,按照航运服务企业年度贡献(航运企业由政府配置的运输业务除外)对企业予以分类分级扶持。

七、加快航运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集聚航运人才,为航运业实现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对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引进以及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等人才,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县人才办发布的文件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

八、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转贷支持力度。县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明确为6000万元,转贷利率按照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具体由县政府制定的担保公司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保障并加大航运业现有信贷规模,把支持航运业作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支持航运业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抵押难题,在抵押船舶价值有余的情况下,允许企业通过二次抵押的方式进行补充贷款。对融资租赁的船舶,视为企业的自有运力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九、附则

(一)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诚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拒不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要求的,取消奖补资格。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底止。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执行之日,参照本《意见》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酌情作相应调整。


5.

嵊交〔2023〕30号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办发〔2022〕69号),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推动我县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嵊泗县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嵊泗县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2〕69号)(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若干意见》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负责《若干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开展龙头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工作;提出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做好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自评等工作;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流程;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等工作;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视情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各申报主体(即奖补对象)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专项资金完整性负责,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龙头、特色航运企业发展


第三条  《若干意见》所称的“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县现代航运服务业中具有示范引领地位和突出贡献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在干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油品运输、化学品运输、液化气体运输、江海直达运输、海事服务等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第四条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政策导向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每年评选龙头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当年度同一家企业不得同时参加上述两类企业的评选。每年的评选标准由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牵头组织开展龙头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根据工作部署安排,每年由企业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筛选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县政府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本地拟推荐的龙头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及每家企业有关材料转至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

(二)部门联审。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查后,提出拟列入全县龙头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名单,并上报县政府;

(三)对外公示。县政府办公室将拟列入全县龙头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名单公布。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龙头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第六条  被评为龙头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鼓励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


第七条  对我县航运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且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下同)新建成或县外新购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有并经营的船舶给予奖励:

(一)船龄不满5年;

(二)悬挂“五星红旗”从事水路运输业务;

(三)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船、400标箱及以上的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化学品船、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液化气体船。

第八条  普通货船的奖励标准为2-5万吨给予每载重吨30元一次性奖励;5万吨以上普通货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载重吨10元一次性奖励;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奖励标准为400-1000标箱(不含1000标箱)集装箱船给予每标箱400元一次性奖励,1000标箱以上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标箱200元一次性奖励;油船和化学品船奖励标准为5000-7500吨(不含7500吨)油船给予每载重吨60元一次性奖励,7500吨以上油船和5000吨以上化学品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载重吨20元一次性奖励;液化气体船奖励标准为5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体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立方米20元一次性奖励。每艘船舶市县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


第九条  《若干意见》所称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是指按照《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设计建设的船舶。相关船舶建造规范如有调整的,按最新标准认定。

第十条  对我县企业在县内建成的自有并经营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船舶,依照市级航运扶持政策,按照船舶造价的5%给予企业奖励。其中,对于连续两年内在我县建成船舶在5艘及以上的企业,按船舶造价的10%给予奖励,连续两年的起始日期以首艘船舶的建成日期起算。每艘船舶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县级不另行配套补助。


第五章  保障大宗物资战略发展


第十一条  《若干意见》所称的“航运联盟、物流平台”是指在我县注册登记且从事水运物流业务的企业。

第十二条  依照市级航运政策进行补助,对当年度组织我县航运企业所属船舶承运我市港口(港口行政管理权限隶属于舟山,下同)货物达到200万吨(含)以上的我县航运联盟或物流平台,当年度按0.1元/吨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从下一年度起,当年度货运量超过上年度的部分按0.3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上年度部分仍按0.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县级不另行配套补助。


第六章  支持海事服务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  《若干意见》所称的“‘舟山船型’船舶”是指按照《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船用保税燃油供应“舟山船型”技术实施指南(试行)》或《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多功能海事服务“舟山船型”技术实施指南(试行)》设计和建造的船舶。相关船舶建造规范如有调整的,按最新标准认定。

第十四条  对新建在我县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分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在我县从事海上风电维护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奖励政策。


第七章  继续实施航运服务企业地方贡献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若干意见》第六条所述的航运服务企业地方贡献奖励政策,具体为企业在我县办理登记注册,对我县年度贡献(航运企业由政府配置的运输业务除外)予以分类分级扶持,实行超额累进方式结算。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加快航运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若干意见》中所述的航运人才为县人才办认定的我县航运企业引进或聘用的人员。

第十七条  完善航运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大力培养专业化、国际化海运人才。拓宽船员培养渠道,支持利用校企合作、军地合作、中西部合作等机制为我市航运企业培养船员。


第九章 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若干意见》第八条中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具体措施为:

金融机构支持的对象应为我县航运企业;对支持航运业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优先参与县内重大优质项目并作为县内资金竞争性存款的加分条件。

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必须由银行机构或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融资租赁机构提供,其中融资租赁机构与承租方就同一标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约定融资金额及利率。


第十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以《若干意见》中有关政策明确的项目主体为扶持对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共同管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我县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及政策要求,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分为政策兑现和竞争性分配。

(一)政策兑现。根据《若干意见》以及本实施细则明确的政策内容、奖补标准和奖补对象,对相关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列入资金分配方案。

(二)竞争性分配。组织开展考核、评选等工作,并根据考核、评选等结果对相关项目按规定进行奖补。

第二十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年度重点任务和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需求计划报县财政局。

原则上,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应在年度预算批复2个月内提出当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同时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奖补事项的资金每年一次性给予全额兑现支付和依据市级政策进行奖补的事项按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外,原则上,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每家申报主体获得的其他奖补资金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在我县产生的地方累计综合贡献额,具体分两次兑现支付:第一次按照申报主体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已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兑现支付,剩余奖补额顺延到下一年度;第二次当申报主体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产生的剩余地方综合贡献额超过剩余应奖补金额后再予以兑现支付,如申报主体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产生的剩余地方综合贡献额未超过剩余应奖补金额的,政策有效期内最后一年按照已产生的剩余地方综合贡献额统筹兑现支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应在县人民政府指导下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体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县财政局按规定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和县财政局要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第二十六条  各申报主体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项目计划实施推进,自觉接受财政和港航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解释: 

(一)自有船舶运力是指水路运输经营者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为该经营者且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二)船龄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建造完工日期至新增船舶在我市首次投运日期的年限进行核算。新增船舶投运日期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初次发证日期为准;

(三)船舶类型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业术语为准;

(四)船舶建成日期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初次发证日期为准;船舶纳入“白名单”的起始日期以供油船舶或物料供应船舶进入“白名单”的相关批复文件初次发文日期为准;

(五)船舶造价是指船舶材料和材料加工费用、船舶设备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人工费用、生产专用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六)本实施细则所述船舶造价、货运量、项目建设投资额等,以有关合同为参考,按增值税发票数额确定。

第二十八条

(一)《若干意见》适用范围为在嵊泗注册的航运企业和相关水路运输辅助业务企业及运输船舶,不包括客运企业,并需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二)除兼并重组奖励政策外,新增运力来自本县注册的船舶,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奖励政策于一个公历年度兑现政策一次,迁出或注销当年不足一个公历年度的不予兑现。

第二十九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建或市外新购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的船舶,按同等标准予以奖励。其中,融资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船舶归属该企业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方可视为企业自有船舶。

认定为自有船舶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或供油船舶、物料供应船舶进入“白名单”的相关批复文件。

第三十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或亡人(失踪)安全责任事故,并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或被列入县级及以上安全重点监管名单或诚信管理“黑名单”的,或拒不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发展任务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还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原已享受过我县出台的同类型奖补政策的船舶或项目,不予重复奖励。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与《若干意见》保持一致,至2026年12月30日止。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酌情作相应调整。


嵊泗县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嵊泗县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专项资金

(万元)

5年共2000万元

政策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促进我县航运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绿色低碳,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业指标

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

龙头企业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吨位

500吨

新增“舟山船型”供油船

2艘

新增“舟山船型”多功能海事服务船

2艘

全市货运船舶运力保有量

80万吨

效益指标

打造舟山航运品牌效果

明显

带动船舶工业发展效果

明显

带动本地港口发展效果

明显

改善本地船舶运力结构效果

明显

推动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效果

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