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历史文物、艺术品、传统技艺作品、标本的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工作。 (二)举办历史文物、艺术品、传统技艺作品、标本等陈列展览活动。 (三)开展地方文博研究,非遗数据库和非遗(展示)馆建设,县级对外交流合作。 (四)承担革命文化和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展科普宣传,承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工作。 (五)开展文博人才培养、文创产品开发等社会服务,开展全县博物馆业务指导。 (六)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档案编制审核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七)承担全县非遗保护计划的具体实施,提供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 (八)组织开展非遗普查、发掘、整理、研究和传承、传播、培训、征集等业务工作。 (九)完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80-55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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