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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其他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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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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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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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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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嵊财监督责改〔2023〕3号 )

发布时间:2023-12-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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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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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2023〕3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3-10-16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2年度“马鞍列岛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后补订合同的问题

抽查12月49号凭证显示购买综合执法三维数字设备列支99600元,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30日,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1月25日;12月51号凭证付大晟公司制作费27783元,发票时间11月24日,合同签订11月29日,均存在提前开具发票后补订合同的问题。

(二)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大额资金支付未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上会及审批,检查发现11月247号凭证列支县综合执法大队生活区改造工程81926元、12月200号凭证列支执法大队生活区阳光房改造工程127597元、12月201号凭证列支执法大队宿舍工程改造175367元、12月277号凭证列支执法大队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126512元,以上大额资金支付均无上会记录,违反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1号“明确执法队的‘三重一大’涉及的项目资金由马鞍列岛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研究后,报嵊山镇党委会研究并由嵊山镇负责人审批”规定。

(三)固定资产采购不规范

检查12月48号凭证购入M30无人机巡检套装1套列支292154元、11月299号凭证购入记录仪12个列支34800元,缺少固定资产审批单据,采购审批流程不规范。

(四)设备采购验收不规范

检查12月278号凭证发现,列支39098元购买电脑8台、一体机2台均未验收,验收单缺少验收人签字、单位盖章、验收意见等信息。

(五)费用支付依据不足,缺少相关合同(协议)

检查9月265号凭证列支宽带费、对讲物联网卡年费等网络通讯费用合计14730元,凭证仅附发票,缺少相关合同(协议)。

(六)电费缴纳账户不规范,存在费用结算混淆风险

检查9月262号凭证列支大综合执法电费(办公室和宿舍)41952.87元,包括办公室电费10271.4元,宿舍电费31681.47元,账户包括嵊泗县鑫航水产有限公司、嵊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嵊山分站(指挥部)、嵊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嵊山分站,未及时过户,仅附嵊山供电所的说明。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对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后补订合同的问题,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订、执行等流程,严格把控风险。

(二)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问题,应严格落实政策执行,党委(党组)集体决策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事项,强化集体决策管理制度,严格内控制度执行。

(三)对固定资产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应严格规范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各单位采购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对设备采购验收不规范的问题,应强化履约验收管理,依据合同的各项采购标准进行验收,列明实际验收情况及意见。

(五)对费用支付依据不足,缺少相关合同(协议)的问题,为了规范费用列支,应提供、保存费用支付相关合同(协议)等依据,以强化内控,防范财务、廉政等风险。

(六)对电费缴纳账户不规范,存在费用结算混淆风险的问题,应及时按实际使用单位进行电费账户过户,或在未过户期间提供双方单位对该情况的解释说明,提供充足依据,从而防范费用结算混淆风险。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10月20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