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贺跃军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副校长,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
吴二喜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邬善波同志任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刘白羽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金引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邹佳慧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锴、姚建弟同志任县盛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董凯云同志的县行政学校副校长,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孙溪、徐贤力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英英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毛军海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嵊政干〔20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