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嵊泗县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嵊泗县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及项目列为检查对象:
1、马鞍列岛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费(嵊山镇人民政府)
2、公务用车平台费用(嵊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海水淡化运行补助资金(嵊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4、危旧房改造及物业基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嵊泗县海星中学
检查范围为2022年度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为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嵊泗县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实施现场实地检查,试行与纪检、国资等部门的联合检查模式,内容必要时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及有关单位。
具体人员如下:
检查组长:谢波
检查人员:夏伟海、郑思思、何芬、毛怡、毛苗玲、
何盛峰(国资)、谢正浩(纪检)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结束。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请各相关部门、单位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监督、提高检查实效。检查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检查环境。
嵊泗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