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07 10:26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老旧小区改造监管工作,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有关问题整改,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舟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舟纪办〔2023〕6号)、《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城发〔2023〕32号)和《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舟建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我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聚焦我县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突出问题,转作风、强服务、提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全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迭代升级。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立行立改,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造项目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做好施工管理、工程质量、长效管理三个方面“再提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有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治理重点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要求,梳理老旧小区改造以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重点围绕信访投诉、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公共配套等方面。

(一)信访投诉方面

1.全面掌握问题底数。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部门要对全县内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访投诉深入开展一次自下而上的、不留死角的大排查、大起底。对上级交办及本级排查梳理的信访问题,做好系统梳理工作,做到信访事项底数清、案情明、认定准、责任清。

2.落实“接诉即办”机制。积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推行“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缩短接访接诉响应时间,建立起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部门、乡镇、社区村和相关单位民呼我为、吹哨到位的接访接诉体系。

3.强化一线矛盾化解。要深入项目,深入一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信访特点,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分析改造以来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在新项目改造过程中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对可能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的重点信访提前关注,及时发现信访隐患,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

(二)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县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责任,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各方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导则》,明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点,加强项目各环节规范性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2.加强隐患预防,消除潜在风险。县老旧小区牵头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旧改办〔2022〕2号)要求,加强隐患预防。结合建筑本体、公共空间、安全通行等实际,方案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求;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施工等需求;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完成安全评估。材料进场前,监理单位要对进场材料做好平行检验,工程检测单位要依法依规完成材料检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排查台账,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杜绝质量安全问题和不文明施工现象。

3.深入自查自纠,深化整改落实。县老旧小区牵头部门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围绕附件2中自查内容,逐月落实检查工作,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同时,按时上报自查检查问题统计表(附件2)。其中文明施工问题,必须做到立行立改。

(三)公共配套服务方面

结合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联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亚运环境整治、未来社区创建和强社慧民行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推进老旧小区“内外兼修”行动,重点开展屋面补漏、外墙修补、绿化修剪、“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打造、停车位改造等重点工作。

1.修缮主体结构公共设施。重点加强住宅屋面补漏和外墙安全隐患整治。要全面排查住宅顶面、立面渗漏情况,将屋面补漏纳入改造方案。同时,专项开展空调支架、空鼓饰面等外墙构造物坠落安全隐患整治。确保解决屋面渗漏问题,消除外墙构造物坠落隐患,保障居民居住安全。

2.提升老旧小区公共环境。对老旧小区中绿化养护缺失、踩踏少苗等情况进行排查,结合小区邻里场景、文化特色和实际情况,开展绿化修剪、补植和养护管理工作,营造舒适、休闲的社区居住环境。

3.加强“一老一小”场景打造。根据《舟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试行)》,联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一老一小”场景打造。挖潜、整合存量资源,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助力民政、卫健部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4.破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题。开展老旧小区内车辆进出无序、停车位不足问题整治。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在有需求的改造项目中,加装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监控探头等智慧安防设施,规范管理业主车辆,改善停车秩序。整合小区边角用地,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增加地面停车位,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内停车压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县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各乡镇、部门结合我县老旧小区改造现状,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方式。

(二)全面摸底排查(2023年4月底前)

各乡镇通过全面排查、自查自纠等举措,收集线索,完成填报信访突出问题清单(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检查问题统计表(附件2)、公共服务设施缺失问题自查表(附件3)。各乡镇将附件1、2、3汇总后填报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4),并上报县旧改办。

(三)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7月底前)

7月底前,各乡镇在信访投诉、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公共配套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县级牵头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曝光一批问题深刻的典型案例,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四)建章立制(2023年9月底前)

9月底前,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转变工作作风,提供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机制,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集中整改、全面攻坚(2023年10月底前)

各乡镇、部门围绕整治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开展集中整改和全面攻坚。实现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自查自纠任务和建章立制工作基本完成。

(六)全面完成任务(2023年11月底前)

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实现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公共配套服务三个方面再提升。对群众满意度高的整治成果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以提升为目标,抓好工作部署。以实现三个方面“再提升”为目标,县级牵头部门要抓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全县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即展开,各乡镇明确整治目标要求、整治时限以及整治措施。

(二)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造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工作当成重大的政治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和社区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

(三)以整治为主题,完善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主题,建立整改完成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月度信息报送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动态掌握问题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对账销号”有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同时,规范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账销号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进一步优化规范改造工作流程,夯实管理链条,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各乡镇、部门在每月25号前做好进度信息上报工作。

(四)以考核为抓手,激励担当作为。建议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巡视反馈问题排查不力、整改滞后、屡改屡犯、群众意见大的乡镇、部门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