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马鞍列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3-08-1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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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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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马鞍列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议案
类型: 渔农业和渔农村方面
领衔人: 郑富军
附议人: 瞿惠娜,乐燕娜,洪志舟,王凌芝,吴超,何君艳,鲍奇军,陈静飞,金燕
建议内容:

马鞍列岛为舟山群岛最北端的岛群,处于舟山渔场中心位置,总面积549平方公里,其中岛礁面积19平方公里,包括136个岛屿。马鞍列岛处于南北洋流交流汇带,鱼类、贝类、藻类资源丰富,共计各种海洋特产300余种,构成了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和潮间带湿地为主体的岛群海洋生态系统,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海洋研究价值、旅游保护价值。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产业发展的转变和捕捞渔业转型升级的推进,马鞍列岛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和保护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部分资源不同程度受到破坏,其中又以嵊山为主要区域。目前,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海上执法力量相对薄弱。2022年随着嵊泗县不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整合执法力量,明确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有效提升了社会基层治理水平,但是由于海上执法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就目前的海上执法而言,实际海上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依旧存在,在平时外出开展工作及执法过程中,乡镇渔办和马鞍列岛分局人手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海上违法打击困难。当前马鞍列岛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岛礁潜捕和外地人员破坏性采捕,具有时间不确定性多、跨区域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关违法违规人员抓现行较为困难,处置也较为困难,部分人员在遇到执法人员后直接丢弃工具和货物直接跳海的情况,这种应激行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为我们执法人员落实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此外,这一类作业船只大多为小型船舶,通常作业地点在海滩礁石,执法的岛礁船不容易抵近。

三是周边区域资源养护不足。近年来,通过组建岛礁养护公司、增殖放流等管理手段,使我县在海洋岛礁资源保护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恋礁性鱼类明显增多。但是同时,随着当前捕捞、海钓等渔业生产作业方式的发展,定置张网、海钓的产业不断扩张,从业人数不断增加,部分品种渔业资源捕捞量较大,岛礁资源的承包养护、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在范围和体量上的补充依旧需要重视。

四是海域自然环境综合整治有所欠缺。目前,马鞍列岛周边海域的渔业生产有部分如定置张网的渔船,在生产期间容易有废旧网具在海中遗留。一方面锚具、网具如果不及时清理,往往会使来往船只的螺旋桨受到损坏;另一方面,大型废弃网具还可能对保护区内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造成伤害,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马鞍列岛自然保护区的健康有序开发,并以此为撬动点,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生态化的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辐射网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要组织增强执法力量,加强人员配备,主动争取公安、工商、海事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水上、陆上、市场、餐馆的多方执法联动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的查处机制切实做好近岸捕捞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制度的捕捞行为以及潜捕等破坏性采捕,起到增强渔政执法和资源管护效果。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查处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渔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增强渔政执法威慑力,确保执法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设备设施配套。针对小型船只及潜捕的违规作业行为,配备小型快速船、配备岛礁管理人员及管理资金和其它海上附属设施有一定的必要性。通过设备设施的配套,县海洋与渔业局马鞍列岛分局和各乡镇在海域进行不间断保护管理巡逻更加便利,执法更加灵活,能够进一步杜绝私自乱采捕现象。同时,通过执法倒逼区域内渔业生产作业更加规范,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按规格进行采捕,确保做到岛礁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拓展增殖放流人工渔礁。随着马鞍列岛开发的进一步加快,马鞍列岛作为嵊泗海钓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拓展增殖放流人工渔礁面积,丰富岛礁生物资源种类,既可促进渔民就业,也可促进渔民增收,吸引各地钓鱼爱好者来嵊进行海钓,带动本地旅游产业发展,对于激发地方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进一步开展岛礁海岸环境保护。建议马鞍列岛各乡镇、各单位明确沿海垃圾清理责任,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建立规范化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成立相关海洋垃圾清理队伍或雇佣第三方单位对海域洋面及海岸线附近的海上垃圾进行定期清理整治,大力推动保护区环境保护科技化,引入现代化海上环保设备,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推动群众参与。


主办单位: 县海渔局
会办单位: 嵊山镇,枸杞乡,花鸟乡
答复意见: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10 号议案答复的函

郑富军等 10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马鞍列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议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保护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各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作为舟山国家级海洋特 别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于 2005 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浙江省政府同意后正式成立。2014 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浙江嵊泗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加挂国家级海洋公园。保护区总面积 549 平方公里,包括 136 个岛屿,共涉及菜园、嵊山、枸杞、花鸟四个乡镇。

一、保护区执法管护方面

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 改革,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我县开展符合我县县情的东部乡镇海上综合改革试行设想,着力打造一支“战斗型”保护区执法管理队伍,重点对马鞍列岛保护区内的无人岛礁及周边海域开展综合性常态化执法检查。保护区内的四个乡镇坚持海陆统筹, 通过岛礁船海上堵、陆上查等手段共同加大对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巡护力度。县属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条例》及有关相关配套办法,重点对无人岛礁非法采捕、海洋垃圾随意倾倒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设立公众举报热线,在保护区内持续营造高压严打、严管严治的工作氛围。

二是强化保护区内各类船舶管理。根据《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小型纳管船舶管理的》等文件精神,严查保护区内类游艇海钓船的人员持证、“五超” 行为、违规作业等情况,根据违法情节作相应行政处罚;对保护区乡镇纳管船施行“六定”方案(定船、定人、定区域、定时间、定制度、定用途),秉持“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法,逐年压减数量;对保护区内发现的“三无”船舶一律取缔, 涉嫌犯罪的刑事移交。此外,依托县域开展“清港”“净海” 等常态化行动,强化海渔、公安、海警等部门联动执法,发挥执法保障优势,加强行刑衔接,补齐执法职能短板,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强化基层群防群治。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创新发展民生力量,不断补充管护队伍新鲜血液,全力提高保护区综合管护水平。每年投入专项资金 100 万元,用于保护区内各乡镇开展岛礁资源管护相关工作。2019 年起,每年投入专项资金联合相关企业、协会配合开展保护区无人岛礁垃圾清理、违法行为发现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年初,制定出台了《保护区所涉乡镇考核办法》,要求各乡镇自发成立群管组织,配合开展保护区日常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巩固保护区群防群治体系。

二、保护区资源养护方面

以保护区为核心,持续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020 年以来,共计投入资金 840 余万元,在保护区内开展黑鲷、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等边浅蛤等苗种约 1.3 亿单位。今年,再次安排专项资金 480 万元用于县内海域的增殖放流,预计放流各类苗种不少于 6 亿单位,目前已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完成了海蜇第一批次的放流。此外,我县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工作, 拓宽人工鱼礁覆盖面积,目前,嵊泗东部海域东库-黄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已正式开工,预计于年内完成项目的鱼礁建设及投放工作,拟投放总量超 3.58 万立方。

三、保护区环境整治方面

立足长效常态,做好保护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四个持续”,全面筑牢海洋生态保护防线。一是持续推进海上环卫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日常监管、长效保洁三大工作机制,组建海漂垃圾打捞、湾滩问题巡查、垃圾清运处置三支队伍,发挥保护区各乡镇及县属有关部门职能,强化乡镇海漂垃圾清理船等装备配备,闭环整治保护区海域环境。二是持续开展海漂垃圾综合整治,在原有海漂垃圾日常清理的基础上,计划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近岸海域的海漂垃圾清理工作,重点整治保护区内渔港等海域的卫生死角。三是持续推进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替换,通过工艺改进、蹲点督查等多样化举措,全力开展新型养殖浮球替换工作,现已完成 249.5 万只全部泡沫浮球的替换工作。四是持续实施生境修复,通过实施渔港环境综合治理、海洋垃圾清理、建筑垃圾倾倒场生态修复、大水坑塘渣场绿化修复等工程,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修复。

四、海洋保护宣传引导方面

加强保护区内居民的思想教育引导,着力提高保护区内居 民“两个意识”。一是增强居民海洋环保意识,结合“5.22 生物多样性日”“6.8 世界海洋日”等开展主题活动,通过深入社区、渔区、学区、景区开展现场宣教、净滩净港、增殖放流、海洋宣传进校园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增强渔民海洋垃圾主动回收意识,设置垃圾回收热线,加强渔船生产生活垃圾回收引导,为渔业生产生活垃圾回收提供新模式。

再次感谢你们对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刘祖毅,电话:137****1237)

影响范围: 县级
审核通过单位: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