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范围提前解禁开捕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3-08-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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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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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范围提前解禁开捕的议案
类型: 渔农业和渔农村方面
领衔人: 刘存章
附议人: 许存,王永平,许亮,许琪杰,王永,孙和英,金浩,陈燕,张娜
建议内容:

我县位于长江和钱塘江入海口交汇处,是浙江省最东部、舟山群岛最北部的海岛县,拥有丰富的海洋自然资源和深厚的海洋文化底蕴。渔业作为我县的支柱产业,对我县的经济发展起到的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以渔稳县的战略方针也是多年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总基调。就渔业生产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生产和伏休。

目前东海的伏休政策为,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制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根据我县渔船生产实际,结合伏季休渔相关政策,存在以下两点矛盾:

一、渔船作业方式与开捕时间不合理之间的矛盾。我县渔船作业类型中定制张网占了一定的比重,作业方式为单桩,按照伏休相关规定定制张网伏休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而县里规定必须伏休至9月16日才能开捕。近洋定制张网捕捞需要考虑潮水和水温,9月16日以后水温降低,鱼群随洋流游至外洋后将严重影响近洋定制张网产量产值和生产生计。

二、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与渔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感染新冠病毒的渔民日益增加,渔民带病出海将极大地增加生产难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渔船老大得知船员染病后多数选择停产一水甚至多水,导致渔民生产生计受到较大的影响。

为保障渔民生产生计,维护社会安定。为此,我们建议:

一、小范围提前解禁开捕。建议有关上级部门,针对近洋作业定制张网渔船,提前解禁开捕,调整开捕时间为8月16日12时,减少洋流和水温对渔民生产生计的影响,降低因人力、燃料、网具等生产成本给渔民带来的生计压力。

二、发放渔民疫情补贴。在帮扶政策方面,由于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建议上级部门申请有效财力支持和政策帮扶,帮助渔民渡过难关;在疫情补贴方面,希望上级部门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生产的渔船适当给予相应金额的补助,就因染病无法从事渔业生产的困难渔民群众给予困难帮扶。


主办单位: 县海渔局
答复意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号议案答复的函


刘存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近洋渔船作业时间的议案》已收悉。现将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渔船作业方式与开捕时间不合理之间的矛盾

“定置张网渔船必须伏休至9月16日才能开捕”该项政策并非我县制定,而是按照部、省规定执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规定,“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2023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为进一步明确时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浙农渔发〔2023〕6号),并规定“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其他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一号)规定“海洋小型渔船为12米以下渔船”,因此上述部、省规定的“小型张网渔船”为船长在12米以下的张网渔船,而我县定置张网渔船普遍为12米以上中大型张网渔船,属于“其他作业渔船”,9月16日12时后方可开捕,因此中大型定置张网渔船提前解禁开捕与部、省伏休管理规定冲突,实现难度较大。

二、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与渔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

受疫情影响,近年来我县各类渔船作业生产时间较疫情前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渔民收入也随之减少。为此,我局在全国防疫物资都紧缺的情况下,联合卫健局、各乡镇集中采购发放防疫医疗用品,保障渔民防疫所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渔民所难。目前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防控政策已逐步放开。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叶卫富,联系电话:137****9791)


影响范围: 县级
审核通过单位: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