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818/2023-31725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818/2023-31725
审计
县审计局
2023-10-20
嵊审〔2023〕13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0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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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嵊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议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共嵊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审计办会议主要是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审计领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相关措施,以及拟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三)研究讨论嵊泗审计监督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和办法,以及拟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四)研究讨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重要审计项目实施、重要审计结果运用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讨论拟提请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委员会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整改报告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与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络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讨论有关方面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以及拟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八)研究讨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
(九)其他应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由县委审计办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请县审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出席。
第五条 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会议纪要由县委审计办主任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由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需要由相关单位或县局有关科室(审计中心)落实的,应根据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纳入相应的督办程序,由县审计局办公室督促落实。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会议内容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