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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整改结果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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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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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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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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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关于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1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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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审计局: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已于2024年1月26日在当地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嵊审调报〔2023〕2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未制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和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不足。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应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和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应配备溢油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足应急监测人员,强化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针对报告提出问题及建议,经我局认真核查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9 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嵊泗实际,研究起草了《嵊泗县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经报县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1日正式印发。

(二)根据《舟山市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 年)》(舟环发〔2022〕24号)第四点“逐级分解细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的要求,我局结合嵊泗实际制定了《舟山市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意见后,于2024年1月26日正式印发。

(三)开展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设备采购配置,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元采购溢油应急监测设备。

(四)舟山市嵊泗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11月参加了全市环境应急监测技术研讨会暨应急监测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应急监测能力。

(五)2023年12月签订了《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应急监测帮扶协议》,嵊泗县内若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给予人员和技术方面的帮扶,协助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开展应急监测。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一)未整改的原因

阶段性整改,整改期限未到。

(二)下一步措施

1.扩充嵊泗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以满足应对各项监测工作的基本需求。

2.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应急监测理论水平,并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实战能力。

3.完成海上溢油应急监测设备采购,达到海上溢油应急监测基本设备配置要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刘竹艳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