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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4-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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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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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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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邱存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08:35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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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邱存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嵊委审办责报[2023]5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1.初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未达标。

2.2名银龄教师未实施公开招募,银龄教师招募未经集体决策。

3.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

4.对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不力。

5.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6.学校游泳馆违规出租。

7.县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不善。

8.招标控制价审核不严,导致工程结算价多计0.05万元。

9.工程送审数审核不严,导致送审金额偏大31.35万元。

10.2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决)算。

11.智慧校园设备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1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3.县教研室违规发放系统内工作人员工作日评审费1.03万元。

14.县初级中学游泳场地承包费3.5万元收取不及时。

15.县初级中学贫困学生补助资金0.39万元未上缴。

16.县初级中学大额采购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17.县初级中学教育装备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不到位

18.县教研室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1.制定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完成考核指标。

2.规范银龄教师招募管理,确保招募事项决策到位、招募流程“公开、公平”。

3.制定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机制,量化项目推进考核指标,督促协议内容有效执行。

4.制定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计划,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摸排下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科学管理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目的。

5.认真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对重大经济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并记录具体议事过程。

6.对学校游泳馆出租事项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县财政局审批。

7.责令县教育局及时收回多付工程结算款0.05万元.

8.严格审核把关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确保送审报告数据真实准确

9.尽快组织已完工项目的结(决)算工作

10.尽快将智慧校园二期设备转入固定资产。

11.狠抓思想教育,强化党纪意识,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大违规行为督促查处力度,严格师德师风“红线”。

12.责令县教研室向上述30位系统内工作人员收回违规发放的工作日评审费1.03万元。

13.责令县初级中学及时收回2023年游泳馆承包费3.5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局。

14.责令县初级中学将长期挂账贫困生补助结余0.39万元上缴县财政局。

15.督促下属单位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

16.加强对下属单位教育装备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科学编制、严格执行。

17.加强对下属单位服务类项目的管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依法实施。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以“不回避、不推脱、不护短,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的严肃态度和严格标准,立即落实人员对照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对我局及下属学校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邱存安同志承担领导责任的问题

1.关于“银龄教师招募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

主要措施:明确今后银龄教师招募需经过局党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并于1月16日对2024年度银龄教师续聘事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对银龄教师徐铁骏实行续聘。

2.关于“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措施: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我局第一时间与杭州师范大学取得联系,双方基于合作协议制定了两校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及合作办学考核表,同时制定了2023-2024学年合作项目推进计划表。考核机制从2023-2024学年开始正式实施,确保合作办学项目目标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1月19日冯定应数学名师工作室开展教研活动。

3.关于“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党委会专题学习《乡镇和县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民主决策意识;二是凡符合“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决策;三是规范党委会记录,重点体现“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议事过程。

4.关于“县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食堂财务核算。全面推进食堂财务管理系统应用,2024年适时将食堂财务由教育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切实加强食堂资金使用监管,降低风险。二是推进整改回头看。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2月份对初级中学食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工作,经查初级中学1月份学生食堂入口率为110%,盈亏率为-0.13%,达到我局相关要求。

5.关于“招标控制价审核不严,导致工程结算价多计0.05万元”的问题。

主要措施:我局在发现该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施工单位,说明当时结算时因运距计量过大导致结算金额增大问题,2024年1月8日施工单位已将多收取的513元工程款退还至县财政局代管基金专户。

6.关于“工程送审数审核不严,导致送审金额偏大31.35万元”的问题。

主要措施:今后我局将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工程量计算能力,不断强化工程量的自我审核水平。自2024年起工程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移交到我单位后,我局积极对工程量进行全面审核,结算送审前基于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的工程签证资料等对工程中工程量做全面准确的审核,特别要细化工程中较为复杂的施工项目和较为隐蔽的施工项目中工程量的计算等,按相关要求下浮送审数。

7.关于“2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决)算”的问题。

主要措施:海星中学厕所新建工程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已完成结算审核报告,同时在2月1日将决算报表提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嵊泗县智慧校园建设三期于2023年5月4日完成信息化项目结算单,于2024年2月29日将决算报表提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8.关于“智慧校园设备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主要措施:2024年2月已将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二期在建工程结转为本单位固定资金并完成入账流程,今后将继续强化对智慧校园项目资产管理的重视,及时将资金无偿调拨至各相关学校,同时将加强财务与工程实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财务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机制,结合春节、寒假等重要时间点,集中开展一次师德主题教育,签署廉洁过节承诺书,确保师德教育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二是强化监督执纪。春节前开展一次集中廉洁提醒。加大惩治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邱存安同志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其他问题

1.关于“县教研室违规发放系统内工作人员工作日评审费1.03万元”的问题。

主要措施:已向涉及30名系统内工作人员收回10330元的工作日评审费,并上缴县财政局代管基金专户。今后将建立和完善教研室各类业务类评审的活动审核、评审费发放等制度,并对发放流程,材料提供等做出明确规定。

2.关于“县初级中学游泳场地承包费3.5万元收取不及时”的问题。

主要措施:已于2023年12月1日向怡佳体育公司收取2023年游泳场地承包费3.5万元,并于2024年1月16日将承包费上缴至县财政局非税账户。今后学校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提高责任意识、主体意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和非税收入的要求,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3.关于“县初级中学贫困学生补助资金0.39万元未上缴”的问题。

主要措施:学校在2024年3月1日将贫困学生补助资金0.3904万元上缴至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账户中。今后学校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发放的要求,做到及时发放,不符合发放要求的及时上缴县财政。

4.关于“县初级中学大额采购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

主要措施:学校党委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中学习了《嵊泗县初级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再次强调对于金额超过2万元的物资采购,服务等必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后才可以采购。杜绝大额采购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现象再次发生。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一)邱存安同志承担领导责任的问题

1.“初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未达标”为持续整改问题。计划于2027年12月前完成整改,目前正在讨论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在职教师职称与岗位倾斜

2.“2名银龄教师未实施公开招募”为分阶段调整问题。计划于2024年9月前完成,目前正在进行需求调研,将在3月份底前确定2024年银龄教师招聘计划。

3.“对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不力”为分阶段整改问题。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整改,目前已经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专班并开展相关人员培训,3月底前将制定2024年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计划。

4.“学校游泳馆违规出租”为分阶段整改问题。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整改,目前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的集中学习。

(二)邱存安同志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其他问题

1.“县初级中学教育装备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不到位”为分阶段整改问题。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整改,目前学校部门负责人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同时经过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完成2024年预算采购。

2.“县教研室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为分阶段整改问题。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目前已学习内部涉及采购领域的相关制度,包括货物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的制度。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到4月9日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邱存安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