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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3-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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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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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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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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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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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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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文制定主要依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43号)要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条二十一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降本减负举措,提高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上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符合条件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放宽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及缴税额度,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缴税额度。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完善企业贷款贴息和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降低工业企业供水价格。减轻企业物流成本。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强化金融服务意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重新修订《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创新,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提高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做好人力资源工作,缓解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智力支撑作用,通过资金奖补,招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简化企业用工人员落户和档案管理手续,优化户口迁入办法。加强企业用工和引才服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引进“机器换人”设备,给予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特殊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开发适合我县旅游市场及电商平台推广的产品,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支持企业科学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推进建筑业施工标准化。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培育企业外贸出口,对商务部门认定的新增小升限上企业,对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提高企业或全县信息化水平并落实奖补。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出行难问题。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流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认真履行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开展“一企一服务”活动。切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实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各项改革。

四、制定过程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县经信局起草,经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五、实施日期

原《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19〕6号)废止,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机关: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人:姜豪               咨询电话:0580—508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