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18-28182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8-28182
政府工作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8-10-15
嵊政发〔2018〕22号
LSSD00-2018-0006
主动公开
废止
发布时间:2018-10-1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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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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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部门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改革创新和制度规范相结合、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综合评价,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财政扶持政策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引导低效企业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动我县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全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三年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部门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属各部门行业主管的主体作用,同市级部门和乡镇保持三级协同联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强改革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制度规范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确保改革尽最大限度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坚持“亩均效益”核心、市场化配置导向和差别化措施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可持续的产业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完成全县“亩均论英雄”参评对象的排摸,并建立一企一档,出台各行业的差别化配置机制和推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完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完成工业企业岸线利用综合评价,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分别达到8%。启动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启动小微园区建设前期工作,低效企业整治取得突破。
2019年完成全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启动高新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到2020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指标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所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企业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岸线利用综合评价,全面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低效企业,开展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工作, 结合前期评价分档结果,各行业开展低效企业整治,并进行逐步淘汰。
到2021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力争分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进一步开展低效企业的淘汰整治,建成小微园区,并做好企业入园等相关工作;除特殊行业外,基本实现“园区之外无企业”,同时服务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三、目标对象
(一)评价对象及责任部门。
1.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由县经信局负责。
2.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由县发改局负责。
3.岸线利用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高新技术企业,由县科技局负责。
(二)可利用对象。
各类企业的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由所在地乡镇负责,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四、评价内容
(一)评价指标及办法。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全市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确定分档结果。
(二)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纳入全市评价对象的企业直接按照全市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确定分档结果,同时对各分档企业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政策。
1.A档为重点发展类企业,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2.B档为鼓励提升类企业,指资源占用产出率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3.C档为帮扶整治类企业,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整治提升的企业。
4.D档为淘汰关停类企业,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
五、建立分类配置机制
对A、B、C、D档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信贷、财政扶持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A档企业(重点发展类)。
优先推荐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序用电优先保障; 优先支持新增排污权指标分配;优先保障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允许下调工业用地合同履约金;优先纳入股改上市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二)B档企业(鼓励提升类)。
鼓励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序用电适当保障;支持新增排污权指标分配;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允许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合同履约金;鼓励纳入股改上市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给予支持。
(三)C档企业(帮扶整治类)。
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标准补助。
(四)D档企业(淘汰关停类)。
原则上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资金不予补助;实行用能限额控制,用电量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10%,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用电量在上年度基础上再下降10%;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电量加收0.1元/度,实施有序用电时最先限电,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对D档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元;从严控制年度用水计划,下浮计划用水量定额10%,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在上年度计划用水量定额基础上再下浮10%;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排污费在原有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其排污费在原上浮基础上再上浮30%;除拆迁重建外,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其除技术改造外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六、实行动态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档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市里的评价排序结果确定分档结果。用能、用水等差别化价格政策统一按市级分类结果执行。对不按要求参与评价的企业按D档企业执行相应政策;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从企业分档评价结果公布次会计年度开始实施。
因客观原因造成分档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县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通过向上申请或县内评价给予重新核实、调整。
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档。当年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经国土部门认定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当年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受到环保立案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对新成立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必须符合各行业“亩均论英雄”的相关要求。
对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新建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二年的新办企业,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评价)。
对闲置土地和厂房,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制定具体方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对国资企业的闲置土地、厂房和仓库,由县国土局的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统一收储,根据县域发展需要进行开发利用。
七、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重点抓好综合协调、年度工作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发改、经信、科技、交通等部门负责抓好相关行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各乡镇、统计、财政、农林、国土、安监、环保、税务、人行、电力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政策制定和制度落实等工作。对征收的差别化电价、水价等资金,确保用于平衡正向激励政策和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全面抓好“亩均论英雄”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督查。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督考办,定期开展对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各部门综合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合力形成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实行,由嵊泗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各类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表
2.2017年嵊泗县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分档结果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企业各类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表
企业分类 要素政策 | A类 企业 | B类 企业 | C类 企业 | D类 企业 | 连续两年 D类企业 |
用能权指标政策 | — | — | — | 实行用能限额控制,用电量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10%。 | 实行用能限额控制,用电量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10%。 |
用电政策 | 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序用电优先保障。 | 鼓励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序用电适当保障。 | 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 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用电量加收0.1元/度,有序用电最先限电。 | 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用电量加收0.2元/度,有序用电最先限电。 |
用水政策 | — | — | — | 从严控制年度用水计划,下浮计划用水量定额10%。 | 在上年度计划用水量定额基础上再下浮10%。 |
排污政策 | 优先支持新增排污权指标分配 | 支持新增排污权指标分配 | — | 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排污费在原有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 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排污费在原上浮基础上再上浮30%。 |
用地政策 | 优先保障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允许下调工业用地合同履约金。 |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允许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合同履约金。 | — | 除拆迁重建外,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 除拆迁重建外,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
融资政策 | 优先纳入股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给予优先支持。 | 鼓励纳入股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给予支持。 | — | 严格控制其除技术改造外单纯扩大产能的信贷支持。 | 严格控制其除技术改造外单纯扩大产能的信贷支持。 |
财政政策 | 优先推荐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允许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 | 鼓励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 | 按标准补助。 | 原则上不予补助。 | 不予补助。 |
对利用港口岸线的涉港企业,在货港费征收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分档的差别化政策另行制定。 |
附件2
2017年嵊泗县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分档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市里 分档 | 地区 | 县里分档 |
有岸线企业 | |||||
1 | 嵊泗县翔远水产有限公司 | 36.31 | D | 嵊泗县 | D |
2 | 浙江黄龙鱼品有限公司 | 20.82 | D | 嵊泗县 | D |
无岸线企业 | |||||
3 | 嵊泗县东升水产冷冻厂 | 81.91 | B | 嵊泗县 | B |
4 | 浙江省舟山凯利水产有限公司 | 43.11 | B | 嵊泗县 | B |
5 | 嵊泗凯泰水产品有限公司 | 28.87 | C | 嵊泗县 | C |
6 | 嵊泗县华利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19.45 | C | 嵊泗县 | C |
7 | 嵊泗县顺达海鲜食品有限公司 | 13.30 | C | 嵊泗县 | C |
8 | 舟山龙鸿海洋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 62.70 | D | 嵊泗县 | D |
9 | 嵊泗县融昌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8.05 | D | 嵊泗县 | D |
2017年嵊泗县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分档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市里 分档 | 地区 | 县里分档 |
有岸线企业 | ||||
1 | 嵊泗县兴达船厂 | B | 嵊泗县 | B |
2 | 嵊泗县前进船舶修造厂 | B | 嵊泗县 | B |
3 | 嵊泗县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B | 嵊泗县 | B |
4 | 嵊泗县五龙乡船厂 | C | 嵊泗县 | C |
5 | 嵊泗县正跃水产有限公司 | D | 嵊泗县 | D |
无岸线企业 | ||||
6 | 嵊泗县一宇水产品冷冻厂 | D | 嵊泗县 | D |
7 | 嵊泗县五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C | 嵊泗县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