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30
综合政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8-10-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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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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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全部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抓手,我县制定了《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将所有工业企业的单位用地、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占用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排序,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创新升级,加快我县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二、起草依据目录
1、《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 (浙转升办〔2015〕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政发〔2015〕31号)。
3、《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
4、《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三、主要内容
1、评价对象为全县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岸线利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评价指标及办法。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全市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确定分档结果。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纳入全市评价对象的企业直接按照全市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确定分档结果,同时对各分档企业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政策。
3、建立分类配置机制。对A、B、C、D档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信贷、财政扶持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档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市里的评价排序结果确定分档结果。用能、用水等差别化价格政策统一按市级分类结果执行。对不按要求参与评价的企业按D档企业执行相应政策;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从企业分档评价结果公布次会计年度开始实施。
4、强化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督查,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督考办,定期开展对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各部门综合考核。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合力形成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