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7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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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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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等规定,全面打响我县脱贫攻坚战,形成扶贫工作全县一盘棋,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构建以智力扶贫为主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加大贫困资助力度,全面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力争到2020年末,建立起有效的救助机制与助学机制,精准扶贫水平有效提高,扶贫对象人人享有关爱,通过教育提升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二、扶贫对象
以县精准扶贫办提供的扶贫家庭为基础数据,扶贫家庭中就读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中、幼儿园的学生及全日制高校就读的本县户籍学生,均属本实施细则扶贫对象。
三、实施内容
一是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贫困学生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办法》,继续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二是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完善贫困学生“智力扶贫”工作机制。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完善贫困大学生救助帮扶机制。明确救助标准,符合县精准扶贫要求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大专部分)、本科阶段学生助学标准:当年度新入学的新生第一年资助6000元,第二年起每年资助标准为5000元。四是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完善助学帮扶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向贫困学子“献爱心”活动,通过县慈善总会或县扶贫办等机构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和帮扶。利用“嵊泗县慈善总会惠学教育奖励基金会”等民间慈善助学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