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4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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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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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等规定,全面打响我县脱贫攻坚战,形成扶贫工作全县一盘棋,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收入与支出相结合的认定方式,进一步拓宽兜底救助范围,实现全县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使其达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救助对象
县城乡范围内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非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相抵后,剩余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兜底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均可获得兜底救助。非基本生活必需支出指除各项救助政策补助外,仍需自负的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
三、实施内容
一是兜底标准即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设定。二是兜底救助金实行差额救助,人均兜底金额不得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规定了兜底救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