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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9-26833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1-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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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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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县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建立县、乡镇、社区(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强化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作用,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
二、明确职责
1、明确县级部门管理监督职责。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菜园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物业管理相关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和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调处机制,指导县内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监管,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委托依法成立的公益性事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2、明确乡镇属地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物业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活动;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制定应急管理预案,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应急物业管理的处置;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区域物业管理重要问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明确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职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牵头做好首届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做好逾期未换届的业委会的换届工作,负责调处区域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三、发挥小区业主自治作用
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模式,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运作和换届严格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舟山市小区(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执行;充分发挥业委会管理监督作用, 规范物业费用的收支管理。
四、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物业管理用房政策,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小区按可确权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完善物业维修资金和保修金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政策扶持;建立考核奖励专项资金,根据考核情况对合格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