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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0-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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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02643165J/2020-2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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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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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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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嵊泗县建设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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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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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力度,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实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嵊泗县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嵊泗县行政区域所有已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事建筑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四、主要内容:

1、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实行工程项目现场钉钉系统考勤签到制,我局具体负责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钉钉系统考勤签到记录统计,每月对检查情况以末位淘汰的形式在考勤群里公布,并抄告施工企业,公布比例不少于需考勤总数的 15%。

2、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钉钉系统考勤实行奖惩考核制,每个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以申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到办理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截止。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每日到位履职时应进行钉钉考勤签到,签到时间为每日 7:00---17:00 任一时间。

3、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考勤连续六个月内累计三次被我局通报的,我局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发文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嵊泗县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并将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进行处罚。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中止施工或终止施工的,按要求在我局备案,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项目负责人仍将继续考勤。

4、项目负责人到位履约情况将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创优评杯、年度考核、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等各项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查发现到位率较差的项目负责人,除作出规定处罚外,并对其所承建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工程。

五、期限: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21 年 8 月 1 日废止。


咨询人员:翁尊毅      咨询电话:0580-559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