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1633E/2020-27892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1633E/2020-27892
文化、卫生、体育
县卫生健康局
2020-09-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6 10:32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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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唐文彬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卫生监督所为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嵊泗县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法定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禁烟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二)负责本县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涉水产品卫生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三)负责本县医疗卫生、精神卫生、采(供)血、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四)负责本县传染病防治、疫苗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五)负责本县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诊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六)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评价和法制稽查。 (七)负责本县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信访的受理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八)完成嵊泗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2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第五条 嵊泗县卫生监督所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嵊泗县卫生监督所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嵊泗县卫生监督所的干部人事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嵊泗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 0580-5081011 |
办公时间 | 8:00-11:30 14:00-17:00 |
机构地址 | 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