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229XM/2017-28173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229XM/2017-28173
其他
县农业农村局
2017-05-15
嵊农林水围〔2017〕50号
LSSD65-2017-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8-13 09:2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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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行政性公务“零招待”,严格控制招商引资等必要招待开支,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村级接待费支出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村级接待资金来源
县财政局按各村人口基数标准相应追加乡镇接待经费支出指标,由乡镇统筹管理支出并纳入乡镇财务核算。分别追加菜园镇10.8万元、嵊山镇5.6万元、洋山镇0.8万元、五龙乡4万元、黄龙乡5.6万元、枸杞乡6万元、花鸟乡2万元的接待预算指标,专门用于村级接待。
二、村级接待支出范围
村级接待费只能用于招商引资、扶贫结对、抗洪抢险、防火救灾、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烈士军属等开支,以及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的必要开支。村级必要的接待支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提供烟酒,严禁安排县属部门、乡镇公务用餐,严禁公款购买和赠送购物卡、烟酒、水产品等,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三、村级接待审批程序
根据一次接待一次审批的原则,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乡镇纪委备案的程序实施接待。村级组织负责人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备注接待申请单位、接待对象及联系电话、陪同人员、接待事由、接待具体地点、接待预算等要素。村级接待审批单与接待支出正式发票、POSS机小票、菜单一并作为接待费用报销依据,纳入乡镇会计凭证。
四、村级接待费用列支
村级接待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经乡镇财务经办人员审核后分单位(村)核算,当年村级接待指标用完的,乡镇不得付款入账。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为鼓励村级接待厉行节约,各乡镇村级接待费用当年度指标结余部分,如遇下年度因特殊情况导致村级接待指标突破的,可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全县统筹后作适度安排。对违反村级接待管理办法的,除对乡镇、村等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外,还将相应扣减下年度村级接待费支出指标。
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村级接待审批单(样稿)
乡镇: 日期: 年 月 日
接待申请单位 | 陪同人员 | ||
来宾单位 | 来宾姓名 联系电话 | ||
接待事由 | |||
接待具体地点 | |||
接待预算 | |||
乡镇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
备 注 | 1.村级接待费只能用于招商引资、扶贫结对、抗洪抢险、防火救灾、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烈士军属等必要开支,以及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的必要开支;2.村级接待费用不得用于购买购物卡、烟酒、水产品等;3.此表一式2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交由乡镇纪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