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17-2814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7-28145
政务综合类
县政府办公室
2017-12-25
嵊党政办发〔2017〕196号
无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8-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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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嵊泗县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以下简称运维)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结合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嵊泗县区域内的水库、山塘、海塘(含沿塘水闸)、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
第三条 水利工程运维是指对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观测、安全生产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和对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不包括工程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大修或由超标准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
第四条 各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要按照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创新工程管护模式,确保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人员,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地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切实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水利工程运维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乡镇、村分级管理。
各乡镇、水管单位要落实责任主体,理顺乡镇、村两级事权,及时落实辖区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管理人员,明确其管理(护)责任和管理(护)内容。
第六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对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运维负总责,负责运维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各乡镇、水管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维服务的单位应按照运维合同等约定,履行运维职责,保质保量按期做好运维工作。
发改、财政、审计、交通运输、国土、农林与海洋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利工程运维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物业化、专业化及规范化管理。县农林水利围垦局按上级有关规定加快培育水利工程运维市场,大力推广运维工作社会化和市场化,推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维服务的市场体系。
第三章 维修养护管理
第八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要贯彻执行运维工作政策、技术标准与规范、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负责年度运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运维质量管理及检查、评价。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分为计划编制、计划审批、招投标(或委托)、项目实施和评价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九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原则,根据当年水利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次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专项维修养护项目或岁修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次年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应于每年年末报县水利围垦局初审、县财政局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报原初审、审批单位同意备案。
第十一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运维条件的单位承担水利工程运维任务。根据工程运维工作目标和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明确具体运维内容和承担运维工作的资格条件、人员、技术、设备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额、质量(工作)标准、检查评价、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要定期对运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做好或指导具体承担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的单位对工程运维资料的整编、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水管单位负责组织维修养护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财政局组织验收。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各乡镇、水管单位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运维经费的保障工作,应制订健全水利工程运维管理制度,制定运维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运维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的运维经费主要由巡查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组成。
对列入标准化管理创建计划且按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经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市水利水务围垦局创标验收合格后,参考《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舟山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县本级及以上财政对水利工程巡查管理人员、运行管理经费分配如下:①巡查人员2万元/人·年;②小(2)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3.05万元/座·年;③山塘维修养护1.05万元/座·年;④海塘维修养护2.38万元/km·年;⑤启闭设备1.05万元/个·年(含闸门再增1.05万元/座·年);⑥沉降、溢流、水雨情等观测1.05万元/个·年;⑦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1万元/个·年;⑧水文测站维修养护2.1万元/座·年。对未列入创标计划且未按标准化管理的工程,仍按原分配标准执行,具体如下:①万方以上山塘巡查经费0.25万元/座·年,维修养护经费1万元/座·年;②万方以下山塘0.2万元/座·年,维修养护经费0.8万元/座·年。
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经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全部由县本级及以上财政承担,其中工程视频监控设备年租赁费及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年度维护费用由县本级财政承担。水利工程运维资金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
第十七条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财政局应制订健全水利工程运维管理制度,制定运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运维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八条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应加强对各水利工程巡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各乡镇、水管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择优选定水利工程巡查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报县农林水利围垦局核备。县农林水利围垦局根据水利设施数量及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核定配备的水利工程巡查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制订水利工程年度考核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维修养护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等,联合县财政等部门对水利工程运维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财政局定期组织对水利工程运维工作进行抽查。年度验收和抽查情况作为次年水利工程运维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将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管理。
第六章 奖励与追责
第二十二条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应对水利工程运维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具体承担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的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不履行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工作)量、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运维资金、违反水利工程运维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权限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嵊泗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程名录一览表
附件
嵊泗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程名录一览表
管理单位 | 未创标工程名称及数量 | 创标工程名称及数量 |
县水利技术推广 服务站 | 万方以上山塘1座:杨家坑山塘 | 小(二)型水库4座:基湖水库、小关岙水库、长弄堂水库、宫山水库; 50年一遇海塘1条:基湖标准海塘; 万方以上山塘1座:长坑山塘; 水文测站1座:嵊泗县雨量站 |
菜园镇人民政府 | 万方以上山塘6座:和尚果山塘、老虎头山塘、南岙山塘、小坑山塘、大陈岙山塘、绿华山塘; 万方以下山塘5座:毛家坑山塘、小关岙山塘、车盘山塘、青沙四村山塘、石子岙山塘 | 小(二)型水库1座:金鸡岙水库 50年一遇海塘2条:石柱标准海塘、前进标准海塘 |
五龙乡人民政府 | 万方以上山塘3座:田岙山塘、黄沙山塘、边礁岙(下)山塘; 万方以下山塘1座:边礁岙(上)山塘 | 50年一遇海塘2条:会城标准海塘、黄沙标准海塘; 20年一遇海塘1条:田岙标准海塘 |
黄龙乡人民政府 | 万方以上山塘1座:大茶园山塘; 万方以下山塘2座:峙岙山塘、北岙山塘 | 50年一遇海塘1条:南港标准海塘; 万方以上山塘1座:峙坑山塘; 农村供水工程1座:黄龙自来水厂 |
洋山镇人民政府 | 万方以下山塘1座:新宫山塘 | 50年一遇海塘1条:外云鹅标准海塘; 20年一遇海塘1条:圣姑标准海塘; 万方以上山塘1座:外云鹅山塘; 农村供水工程1座:大洋自来水厂 |
嵊山镇人民政府 | 万方以上山塘3座;猢狲坑山塘、西洋湾山塘、梯级山塘;万方以下1座:万年溪坑山塘 | 小(二)型水库1座:大玉湾水库 50年一遇海塘2条:箱子岙标准海塘、泗洲塘标准海塘; 农村供水工程1座:嵊山碧海供水厂 |
枸杞乡人民政府 | 万方以上山塘1座:桃源山塘; 万方以下山塘4座:龙泉山塘、枸杞岙山塘、老虎石岩山塘、里西山塘 | 小(二)型水库1座:干斜水库; 20年一遇海塘1条:枸杞标准海塘; 农村供水工程1座:枸杞自来水厂 |
花鸟乡人民政府 | 万方以上山塘1座:小石龙山塘; 万方以下山塘1座:龙舌山塘 | 万方以上山塘1座:大水坑山塘 |
县农垦开发有限 公司 | / | 50年一遇海塘1条:菜园标准海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