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209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209
城乡建设(含住房)
县住建局
2021-07-01
嵊建设〔2021〕24号
LSSD16-2021-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8-03 08:3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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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有力推动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稳步促进建筑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根据《舟山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建发〔2016〕182号)、《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舟山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的通知》(舟建发〔2018〕279号)、《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舟建管〔2018〕79号)、《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舟建管〔2021〕8号)等文件要求,特出台了《嵊泗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舟建管〔2018〕79号)文件要求,嵊泗县所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均要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并将考勤数据对接至“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截至目前,新建工程尚有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该类工程必须6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人员信息录入和数据对接,未完成的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根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舟山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的通知》(舟建发〔2018〕279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应将实名制考勤、视频监控及塔吊安全监控纳入“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工程未按要求予以落实,该类工程必须于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和数据对接,未完成的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工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和作业人员进离场信息管理,及时维护考勤设备,确保考勤系统实时在线。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配合做好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日期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原《嵊泗县建设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嵊建设〔2020〕15 号文件废止。
附件:《嵊泗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嵊泗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一、实名制考勤范围
(一)嵊泗县区域内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均应纳入“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
(二)实名制考勤包括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和作业人员考勤。
(三)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并连入“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工程完工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后结束考勤管理。
二、实名制考勤要求
(一)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
1、考勤范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2、考勤设备:关键岗位人员通过人脸认证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3、信息录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人员信息。建设单位负责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真实性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二)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
1、考勤范围: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
2、考勤设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可通过人脸认证考勤或指纹考勤等形式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
3、信息录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进离场信息管理。
三、实名制考勤应用
2021年8月1日起,嵊泗县行政区域内开始实施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每月对考勤数据进行分析通报,并适时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对未按要求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的,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与施工(监理)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符的,对现场核查发现作业人员未纳入实名制考勤的,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印发《嵊泗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嵊建设 〔2021〕24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