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51XE/2022-2965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51XE/2022-29653
县经信局
2022-12-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1 08:4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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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文制定主要依据2019年各部门仍在实施的国家、省、市、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条十九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嵊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成长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努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强县域海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管理;鼓励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有效投入;鼓励内外贸企业市场拓展,培育企业外贸出口增长。资金补助标准与“亩均论英雄”评价分档结果相结合:对A档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B档企业,鼓励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C档企业,按标准补助;对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努力增加信贷供给规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努力拓宽信贷资金来源,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加大对小微企业 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收益率除信用贷款外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1.3倍,并将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作为政府金融管理机构评定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积极创新抵押方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进企业贷款从不动产抵押向多元化动产抵押转变。
(三)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深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贷款抵押物自评工作。推进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市场化,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完善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四)该政策涉及小微企业的概念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实施意见》如遇财政体制、国家税收政策作重大调整时,另行制定相应办法。
四、制定过程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县经信局起草,经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五、实施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原《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18〕21号)废止,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姜豪
联系电话:0580—508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