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65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659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1-30

  • 文号:

    嵊政发〔2022〕17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22-00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1 17:0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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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小微企业加大区域品牌建设、技术改造、加快产品研发、信息化建设、电商发展、开拓市场营销等项目,促进全县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2.扩大应急转贷资金适用范围。继续执行《嵊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成长型微型企业。不断完善应急转贷的操作办法和管理措施,提高转贷资金周转速度,满足企业转贷资金需求。

3.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努力创新体制机制,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服务面,加大担保服务力度,降低企业担保费用。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根据项目当年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每年根据投资规模开展县级重点扶持,特别是要引导我县工业主导产业贻贝加工企业在生产设施设备上的投入。

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奖励。

通过省级新产品认定、备案和电商平台推广的新产品,给予奖励。

5.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强县域海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管理,培育一批符合我县水产加工品品牌化生产和精深化生产的创新型示范企业,对达到区域品牌标准且被授予区域品牌使用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加强自我提升,对新获得如SC、HACCP、ISO22000等涉及到质量、技术、管理方面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

6.鼓励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有效投入。重点培育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培训和人才合作;对新注册的本地电商企业和网络年销售额(限销售本地海产品、旅游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本地电商企业进行奖励;对网络年销售订单(限销售本地海产品、旅游产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本地电商企业和电商工作开展出色的村进行奖励。

7.鼓励内外贸企业市场拓展。培育企业外贸出口增长。对当年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实现出口实绩的企业、当年度外贸企业出口增幅排名前三的先进企业进行一定比例奖励。

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经培育后新增的小升限上企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境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补助。

8.资金补助标准与“亩均论英雄”评价分档结果相结合:对纳入评价范围且评价结果为A档的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评价结果为B档的企业,鼓励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评价结果为C档的企业,按标准补助;对评价结果为D档的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9.努力增加信贷供给规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努力拓宽信贷资金来源,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平稳增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不下降。对有市场、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要在维持存量信贷业务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要求,给予适当的新增贷款授信;对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

经政府金融管理机构评定,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增加对其政府性存款资金的支持。

10.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主动让利于企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收益率除信用贷款外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1.3倍;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作为政府金融管理机构评定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11.积极创新抵押方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进企业贷款从不动产抵押向多元化动产抵押转变。实施企业股权、商标专用权以及在建船舶、码头、海域使用权、水产品仓储、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开展抵押物二次抵押业务。

三、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12.落实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深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落实十九大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措施;整顿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贷款抵押物自评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3.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市场化,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完善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全方位构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持续学习平台,依托国内知名企业、县外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鼓励企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在县内企业工作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补贴;对接纳安置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职工数20%以上的企业,在申报县级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降低其申报门槛。

14.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着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在证书办理、评审和相关工作流程上简化手续、全面提速;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县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附则

15.上述小微企业的概念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16.上述意见如遇财政体制、国家税收政策作重大调整时,另行制定相应办法。

17. 原《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18〕21号)废止,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嵊政发〔2022〕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