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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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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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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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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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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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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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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研判过程: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领域保证金法律法规和省市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筑业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来进行具体研判起草。县住建局于2022年8月起草《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12日,《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8月23日止,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共提出意见1条,其中采纳1条。2022年8月15日召开局党组集体讨论审议通过《通知》。2022年8月24日,印发《通知》。

四、适用范围:嵊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立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另行设立或变相设立不符合规定的保证金。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及时排查和清理违规设置的保证金,及时清退已经到期的保证金;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四)严格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等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竣工结算价款总额的1.5%。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以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替代预留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竣工结算价款总额的1.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清算。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加强保证金的约定和执行管理。公开招标建设项目或非必招建设项目均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对保证金的预留、返还、履约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减免措施和缴存比例的确定按照上级规定另行通知。

(八)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各乡镇、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住建、审计、巡察等部门应将该项工作列入监督范围,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必要时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设置、执行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六、期限:施行日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员 毛晓兰,咨询电话 0580-508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