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25626C/2022-2815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25626C/2022-28158
县应急管理局
2022-02-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4 11: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方便各单位理解《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权威、统一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防御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编制目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明确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统一预警信息的发布制度,未经县政府授权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审核。明确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预警类别、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发布时效、发布范围、传播方式、发布原因、主要内容等。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和各事件主管单位拥有各自权限内的预警信息编辑权限。事件主管部门、应急办拥有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审核和签发权限,签发后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必须经事件主管部门、应急办审核,报县政府负责人签发后,送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经县政府同意,县级相关事件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建网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除地震外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可以经事件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后直接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
(三)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应对。各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预案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村、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公众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应配合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日常管理。县应急办应按照《应对法》、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督促有关单位确保发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畅通。县气象局负责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建设和维护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培训。县应急办要牵头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信息传播网络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发布中心至受众的“直达式”预警信息传播网络,积极推进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及城市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的信息接收与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化发布平台作用,逐步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接收传播设备等,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和传播覆盖面。经信、住建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和管理时应要求信息发布显示、广播等系统建设单位与县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接,使社会信息发布显示、广播等系统同时具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直达式”发布显示或广播功能。
(六) 责任追究。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虚假预警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政策咨询通道
本办法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咨询人:贺凯,咨询电话:0580-5083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