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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96E/2022-28178
嵊泗县公安局
2022-03-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1 22:1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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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放通告》)全文包括适用法律依据、禁放范围、实施主体、处罚打击、举报渠道和禁放时间等内容。
一、禁放背景
实行嵊泗全域烟花爆竹禁放,是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大势所趋,也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嵊泗全域4A级景区城的现实需要。为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支持,我们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就禁放工作进行座谈,并通过报纸、网络媒体等形式征求意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禁放成为主流民意。
二、禁放依据
《禁放通告》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控职责,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权限,并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燃放行为进行查处。
三、禁放范围
禁放区域:嵊泗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我县除城市核心区外其他地区森林植被较多,渔船易燃材料多,因燃放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多,对大气污染影响较为严重,禁放区域相对合理。二是禁放区管理和执法力量各乡镇均有部署,社会管理网格化机制较为完善,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利于禁放工作的实施和推进。三是嵊泗县全县属于4A级景区城,全域禁放,有利于全县旅游、创城的整体建设。
四、实施时间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禁放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利用禁放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将在全社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禁放氛围。
五、禁放管理
禁放工作实行包干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社区、行政村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此外,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条块结合,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禁放查处
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人:胡冰倩,联系电话:518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