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18-2823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18-2823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8-09

  • 文号:

    嵊政发〔2018〕16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18-00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09:4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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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据此我县出台了《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嵊党政办发〔2015〕161号),原《嵊泗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嵊政发〔2013〕22号)决定予以废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嵊泗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嵊政办发〔2004〕104号)主要内容与浙财社〔2017〕26号文件转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现决定予以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