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762/2022-2854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黄龙乡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762/2022-28542
黄龙乡
2022-05-16
黄政发〔2022〕1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18 15:5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黄龙乡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方便各单位理解《黄龙乡生计渔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县印发了《嵊泗县涉渔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方案》(嵊海渔政办发〔2021〕13号),根据工作要求,结合黄龙乡实际,就全乡范围内开展生计渔船管理,我乡特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以《嵊泗县舟山渔场修复振兴“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涉渔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嵊海渔政办发〔2021〕13号)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研判过程
我乡认真学习研究《嵊泗县涉渔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方案》(嵊海渔政办发〔2021〕13号),结合我乡实际,起草了《暂行办法》,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讨论后,于2022年5月16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管理办法》相关总则;
(二)明确生计渔船申请审批流程;
(三)明确生计渔船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配;
(四)明确生计渔船相关附则。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黄龙乡行政区域内生计渔船的核准、运行、监管。
六、政策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生计渔船,是指在本乡辖区内确因生计所需,以海钓活动为主要生产方式的船舶。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船舶所有人必须具有本乡户籍或持有本乡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证的居民,且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二)船舶总长不得超过 12 米且主机功率小于 17.6 千瓦。
(三)船舶须经黄龙乡研判认定,具备适航条件
七、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本办法由黄龙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人:董彬彬,咨询电话:0580-581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