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2-2854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2-28547
县政府办公室
2022-07-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18 17:0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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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程序,强化县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统筹平衡,按照规划先行、政府主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实行滚动储备、动态调整、资源配置、跟踪管理和综合分析,更加规范化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政府投资条例》、《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谋划项目;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中长期发展需求和三年行动计划,谋划储备本行业推进的项目;各乡(镇)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需要,谋划储备本乡(镇)推进的项目。
储备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县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拟在未来3年内实施的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具体包括:
(一)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清洁能源、数字化、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益性项目;
(三)社区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咨询人:刘方辉 电话:1388431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