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2-28466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2-28466
其他
县政府办公室
2022-06-17
嵊政办发〔2022〕28号
LSSD01-2022-00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6-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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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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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程序,强化县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统筹平衡,建立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指利用县级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库,是县政府配置县财政性资金、资源以及编制年度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依据。
按照规划先行、政府主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储备、动态调整、资源配置、跟踪管理和综合分析,规范化管理。
凡未纳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抢险和应急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谋划项目;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中长期发展需求和三年行动计划,谋划储备本行业推进的项目;各乡(镇)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需要,谋划储备本乡(镇)推进的项目。
第五条 储备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县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拟在未来3年内实施的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具体包括:
(一)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清洁能源、数字化、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益性项目;
(三)社区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六条 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和部门应当在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时,同步研究未来三至五年内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于每年3月,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具体要求,集中报送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各乡(镇)和部门可以申请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申报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申报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信息互通。
第七条 实行分级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和及时更新,并定期向县政府报送项目储备情况。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储备库分为甲类库、乙类库。项目具体分类及升级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乙类储备库:
1.列入社会中长期发展等规划计划,或属于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
2.总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总投资2000万以下项目,已完成初步方案编制(含投资估算);
3.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无颠覆性意见。
符合以下条件的转入甲类储备库:
1.总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已完成获得项目建议书审批;总投资2000万以下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概算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完成第三方审查;
2.各职能部门出具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出具无颠覆性书面意见。
第八条 甲类储备库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资规、环保、住建、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并报县政府同意。
申请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经从甲类储备库中选取。
第九条 对于因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长期无法实施的项目,及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及时将其从储备库中移除。
第十条 对已纳入甲类储备库的项目,各乡(镇)和部门可根据需要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并及时启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经费仅限用于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等编制费。
第十一条 非经营性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