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10K/2022-28564 | ||
组配分类 | 文件清理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22-28564
水运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26
嵊政办发〔2022〕37号
LSSD01-2022-000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7-28 09: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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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0〕8号)已到期失效,据此我县出台的《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的通知》(嵊政办发〔2020〕38号)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嵊政办发〔2020〕36号)作为《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0〕8号)的配套政策,也失去了相应依据,决定自2022年7月26日起予以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