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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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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水运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7-26

  • 文号:

    嵊政办发〔2022〕37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8 09: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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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响应市局航运业文件精神,优化我县航运业扶持政策,推动我县航运企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实际,制定了《关于废止〈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实施依据

《关于废止〈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制定。

制定过程

《关于废止〈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由嵊泗县交通运输局起草,经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shengsi.gov.cn/art/2022/7/13/art_1229418050_59028392.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0〕8号)已到期失效,据此我县出台的《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嵊政办发〔2020〕38号)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嵊政办发〔2020〕36号) 作为《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0〕8号)的配套政策,也失去了相应依据,现决定予以废止。


咨询人:孙超          咨询电话:0580-508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