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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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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26
嵊政办发〔2022〕3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8 09: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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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响应市局航运业文件精神,优化我县航运业扶持政策,推动我县航运企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实际,制定了《关于废止〈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实施依据
《关于废止〈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制定。
制定过程
《关于废止〈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由嵊泗县交通运输局起草,经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shengsi.gov.cn/art/2022/7/13/art_1229418050_59028392.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0〕8号)已到期失效,据此我县出台的《重点航运企业解困帮扶方案》(嵊政办发〔2020〕38号)和《县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方案》(嵊政办发〔2020〕36号) 作为《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0〕8号)的配套政策,也失去了相应依据,现决定予以废止。
咨询人:孙超 咨询电话:0580-508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