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2-28844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2-28844
农业、畜牧业、渔业
县政府办公室
2022-08-15
嵊政办发〔2022〕43号
LSSD01-2022-0010
主动公开
废止
发布时间:2022-08-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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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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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涉氨冷藏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嵊泗县涉氨冷藏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相关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涉氨冷藏船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风险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强化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智慧治理,坚持抓重点与抓弱项相结合,抓专项治理与抓平常整改相结合,抓责任与抓落实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二、压减对象
全县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涉氨冷藏船。
三、补助政策
针对主动上交功率指标、拆解的涉氨冷藏船按照8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组织申报程序
(一)渔民主动提出申请,填写《涉氨冷藏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船员去向表》、《股东协议或独资证明》(所有股东签字)、渔船所有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渔船“四证”原件(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产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由村民委员会(基层渔管组织)对《涉氨冷藏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审核盖章,并将上述资料交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上报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收缴的资料进行审核盖章后,通知渔船到指定停泊点锚泊,并对上交渔船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渔船所有人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嵊泗县涉氨冷藏船船减船拆解协议书》(附件2)。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3),渔船所有人将渔船上排至船厂,并按规定流程提出北斗、避碰等通导设备注销申请。县海洋与渔业局完成现场勘验、拆解监督工作后,由渔船所有人完成证书注销。
具体操作流程参考《关于进一步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的补充指导意见》中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一)渔船上交后,船只拆解残值归渔民所有,船只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渔民自行负担。
(二)渔船上交前须提交股东协议,避免股东在后续补助资金分配上的纠纷;上交渔船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应处理好银行贷款、相关劳资纠纷以及有关涉及渔业生产的应付款,避免各种纠纷;上交渔船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应缴清相关向政府部门应缴的各项渔业款项。
(三)本实施方案中的有关政策若与上级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考虑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涉氨冷藏船减船转产工作有序推进。要把涉氨冷藏船减船转产工作目标任务列入有关乡镇、部门考核内容,确保涉氨冷藏船减船转产平稳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
(二)做好人员分流。各有关乡镇要明确减船转产人员分流方向,密切关注减船引起的经济纠纷,做好调和、化解工作,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涉氨冷藏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嵊泗县涉氨冷藏船减船拆解协议书
3.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附件1
涉氨冷藏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本人 等 人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马力指标及证书,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资金补助和网具资金补助。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船名 | 渔船所有人 | ||||||||||||
捕捞辅助船许可证书编号 |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船编码 | 船龄 | 船质 | 船长(米) | 双控功率(千瓦) | |||||||||
核定装载网具数量(顶) | 型宽(米)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基层渔管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海洋与渔业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嵊泗县涉氨冷藏船减船拆解协议书
浙嵊渔 船 船舶所有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嵊泗县 镇(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嵊泗县涉氨冷藏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甲方自愿将所属渔船申请减船拆解。现双方订立渔船减船拆解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嵊渔 号渔船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渔业部门”)申请报废。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双控功率( )千瓦,合计金额( )万元。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补助标准的20%,共计金额( )万元付给甲方。甲方将船舶上排到渔业部门认可的有拆解资质船厂,同时报告渔业部门,经渔业部门开具勘验报告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助标准的60%付给甲方,共计金额( )万元。留存的20%补助待船体按规定流程拆解完毕,证书注销后发放,共计金额( )万元。
三、船舶拆解期间,渔业部门有义务告知船舶拆解程序,同时甲方必须对船舶拆解程序负责,督促拆解人按程序拆解,每一拆解节点必须及时告知渔业部门。渔业部门及时到达拆解现场并完成勘验、拍照程序。如渔业部门对某一拆解节点还未完成勘验、拍照时,甲方不得擅自继续拆解。否则,由此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船只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船只拆解残值和网具归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渔船拆解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渔业部门完成船舶拆解、北斗和避碰注销等工作。
五、甲方若弄虚作假一经渔业部门查实,取消船舶拆解所有政府补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渔业部门备案一份,此协议签订后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3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浙 渔 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拆解点要严格按《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经办人: 鉴发人:
年 月 日
注:1.规定时间一般是指收到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
2.通知单一式四份:渔船所有人、拆解点、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