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4/2022-2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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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2-07-28
嵊政发〔2022〕9号
LSSD00-2022-0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8-03 16:5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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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若干办法的通知》(嵊政〔2003〕104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15〕14)号)决定自2022年7月28日起予以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嵊政发〔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