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859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859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文号:

    嵊政发〔2022〕9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22-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6:5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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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若干办法的通知》(嵊政〔2003〕104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15〕14)号)决定自2022年7月28日起予以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嵊政发〔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