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3-0006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3-0006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2 15:2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3、《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我们一起来简明快览。
(一)适用范围: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二)住所负面清单管理:
1、市场主体住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国家安全等要求。
2、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根据我县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内的市场主体暂不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
3、审批工作人员对住所申报承诺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按其自主申报的地址登记住所,便于申请人作出承诺。
(三)行政指导协同机制:
1、以跨部门行政指导、联合踏勘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核查次数,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2、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具体要求是:经本人申请需要开展行政指导的,由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导服台填写《联合踏勘申请表》。县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联合踏勘申请表》后及时组织人员安排联合踏勘,现场提出踏勘意见或指导意见。
3、加强数据共享机制并推动标准化住所数据库建设,防范虚假住所登记等风险。
(四)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的监督管理,对采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方式登记的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2、加大我们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
3、逐步探索建立起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虚假申报住所登记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直接责任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不适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红军
联系电话:1396723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