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126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1266
县发改局
2023-10-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8 09:3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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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嵊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相关调整。《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已于2021年第三次进行修改,原《嵊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意见》发布于2010年,需要对文件进行更新调整。二是机构改革后发文机关相关调整。嵊泗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已于2019年撤销,原有机构职能并入现发改局,需要调整发文单位。三是促进嵊泗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推进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总体考虑
新实施意见制定在原《嵊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意见》(2010版)基础上,结合《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21年修正版)的要求,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及周边市(县)的最新政策。并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在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5日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4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及建议。
三、主要内容
《嵊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共20条规定。全面禁止泗礁本岛、小洋山区域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并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聚焦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明确了行业监督管理的内容。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毛炳哲 联系方式:05805084424